摘要(Abstract):
以具有较高法律地位和较大决策权的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长官制,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权形式,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权形式是"一国两制"下新的地方政权形式,既是我国的地方政权形式,但又实行基本上不同于内地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它突破了古典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制形式、西方传统的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形式,也突破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改变了旧的总督制。行政长官制享有内地各民族自治地方所不享有的高度自治权。行政长官制是维护中央直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要体制,是行政长官统一领导特别行政区、维护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制度。行政长官制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理论创新。
关键词(KeyWords): 单一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地方政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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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肖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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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肖蔚云:《论澳门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页。
- (2)[前苏联]凯切江、费季金主编:《政治学说史》(中册),法律出版社1960年版,第13页。
- (3)《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499页。
- (4)肖蔚云等:《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6页。
- (5)《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702页。
- (6)《澳门组织章程》,澳门政府印刷署1993年版,第71-72页。
- (7)前引(6),第73页。
- (8)前引(6),第75页。
- (9)前引(6),第74页。
- (1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2条。
- (11)前引(10),第112-120条。
- (12)前引(10),第3条。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5-142条。
- (14)前引(13),第50条第(二)项和第65条。
- (1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5页。
- (16)前引(13),第1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