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担保制度应综合考虑担保机制的正负面效应,运用各种制度资源,对担保市场的不同领域进行分类调整。对传统互助性担保领域,应主要通过民法担保制度进行调整;对经营性担保领域,应重点加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而对政策性担保领域,则应重点加强目的性监管。相关制度设计应摆脱传统法律部门观念的影响,根据担保市场的客观要求,做出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KeyWords): 担保;担保市场;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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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许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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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目前,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一般都是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但在企业和个人之间,以提供不动产抵押等方式进行的担保交易在实践中也非常普遍。此外,在各种房地产投资基金中,也普遍存在由独立第三方以房地产为担保财产为基金证券发行设立担保的实践。
- ②关于担保的正面功能,在本人以前的相关论文中已有较详细的论述,参见许明月、林全玲:《我国担保法制度设计应当重视的几个基本问题——基于民法、经济法和法经济学的综合视角》,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这里主要论证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 ③参见高圣平:《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经济发展的推进器》,载《法制日报》2007年3月25日第25版(法学前沿版)。
- ④2008年,在经济危机日益严重,美国政府注资数千亿美元挽救金融市场的时候,华尔街高管还发放了高达184亿美元的红利。奥巴马总统知悉后,甚为震惊,痛斥这种行为是极度不负责任的“可耻”(shameful)行为。参见佚名:《华尔街肥猫拿千亿花红自肥奥巴马怒斥“可耻”》,载http://finance.chinanews.com.中国新闻网财经频道,2009年1月31日,访问时间:2012年10月7日。
- ⑤[英]费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1页。
- ⑥参见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 ⑦Robert Baldwin,Martin Cave,Understanding Regulation:Theory,Strategy and Prac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10.
- ⑧关于担保的经济激励功能及其政策性运用,参见林全玲、许明月:《担保——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载《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