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在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的主流语境下,正经历着在传统与现代、理论与实践、制度与经验之间如何取舍的纠结。同时,现有立法虽然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有所规制,但无论是在价值理念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都存在错位和偏差,从而导致现有制度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并且日益复杂劳动争议解决的客观需要。改革之道首先在于正本清源,回归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正当性及其价值功能,统领改革方向与思路;其次在于理性检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存在的若干深层次问题,把握制度投入的针对性与着力点;最后是从改革目标、根本保障、改革关键与当务之急等四个层面,全面实施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的"一揽子"配套方略。
关键词(KeyWords):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正当性;理性检讨;改革前瞻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雄;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范愉:《非诉讼程序(ADR)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
- ②参见翟玉娟:《劳动争议ADR研究——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解读》,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
- ③See Huge Collins,K.D.Ewing and Aileen McColan,Labor Law:Text and Materials,Hart Publishing,Oxford and Portland,Oregon,2005,p.24.
- ④参见谢增毅:《劳动法若干制度比较研究》,载陈甦主编:《社会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
- ⑤See Neal,A.and L.Dickens,Eds.(2006).The Changing Institutional Face of British Employment Relations.London,The Hague:Kluw-er.
- ⑥参见姜颖:《劳动争议处理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
- ⑦参见王建军:《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司法层面的反响与反思》,载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回顾、反思与前瞻:〈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4页。
- ⑧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群体性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视角》,载《法治论坛》2009年第2期。
- ⑨参见黎建飞、张晓钟:《ADR与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载林嘉主编:《社会法评论(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 参见王天玉:《集体劳动争议的成因差异与分类治理》,载《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第341页。
- 参见罗燕:《集体劳动争议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 参见王阁:《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现代转型》,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 参见范愉:《诉讼调解:审判经验与法学原理》,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 参见范跃如:《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页。
- 参见[日]棚瀨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
- 参见董保华:《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
- 在德国,调解是初审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依法记录在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日本,劳动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如果认为通过调解就能解决争议时,应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而制作的调查笔录或调解书,具有法定效力,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依据。参见范跃如:《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程序研究》,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6期。
- 参见王全兴、林欧:《劳动争议民间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其加固的思考》,载《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第436页。
- 参见薛长礼:《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载《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第346页。
- 参见刘金祥、高建东:《重大劳资矛盾预警机制建构研究》,载《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第82页。
- 前引(13),范愉文,第133-135页。
- 社会法理论界一般将劳动争议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前者是因为适用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引起的争议,是属于既存权利的争议;后者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的争议,是为争取一定权利的争议,也称为将来争议。同时,许多国家将权利争议划归法院处理,而将利益争议因其未有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则一般通过调解和仲裁来解决。参见关怀:《对改进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构想》,载林嘉主编:《劳动法评论(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10页。
- See Purcell,J.(2000).After collective bargaining?Acas in the age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ant.W.Brown and B.Towers.Oxford,Blackwell.
- 参见董保华:《劳动法律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载《现代人才》2009年第2期。
- 参见《专家纵谈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载《中国劳动》2006年第6期。
- 针对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事实上的“虚化”,有学者索性提出将其取消,改由政府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替代。参见孙德强:《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页。该观点值得商榷。
- 参见邱星美:《当代调解制度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