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指出:当前刑法学研究中存在着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在改革形势下的作用和地位估计不足;二是简单地引用马克思主义的现成结论。作者认为,刑法学研究要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一方面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作为刑法学研究的最高层次的哲学方法这一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必须摒弃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代替法学具体的考察和研究结论的旧观念,用具体的、科学的研究方法打破法学研究中“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沉闷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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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曹子丹;薛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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