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借鉴域外经验,中国刑事立法也应对轻罪和重罪的界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规定不仅具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意义,也具有犯罪观念、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方面的重要意义。轻罪与重罪的划分应是对罪行而非对犯罪性质的划分,轻罪和重罪的划分标准应采取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中应采取法定刑标准而非宣告刑标准,在具体划分界限上应以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
关键词(KeyWords): 轻罪;重罪;犯罪性质;法定刑;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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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郑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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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新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 ②参见[法]卡斯东·斯特凡尼等:《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183页。
- ③参见前引②,第187-189页。
- ⑤参见[德]克劳斯·罗可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页。
- ⑥黄风译:《意大利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重罪和违警罪分别对应的意大利文是“delitti”和“contravvenzioni”。国内也有学者将“contravvenzioni”翻译为轻罪,由此认为意大利刑法将犯罪划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参见[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页。
- ⑦参见意大利刑法第42、172条。前引⑥,第19、55页。
- ⑧参见刘仁文等译:《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4页。
- ⑨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 (11)参见前引⑨,第14-15页。
- (12)参见《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黄道秀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 (13)[意]恩里科·菲利:《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页。
- (14)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 (15)参见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111页。
- (16)黄开诚:《我国刑法中的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 (17)高铭暄、王作富等编:《中国刑法词典》,学林出版社1989年版,第410-411页。
- (19)前引(16)。
- (20)叶希善:《犯罪分层研究——以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意义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 (21)转引自于晓艺:《基本法律神话”的破灭——评〈法与现代心智〉》,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0703/30006594.htm。
- (22)沈玉忠:《犯罪分层理论的展开:梳理、价值与架构》,载《鄂州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 (23)前引(20)。
- (24)前引(20),第323-324页。
- (25)德国刑法第1条规定。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 (26)前引⑤,第174页。
- (27)前引⑤,第174页。
- (28)前引(15),第131页。
- (29)前引(20),第84页。
- (30)郑伟:《重罪轻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 (31)赵廷光:《罪刑均衡论的兴衰与罪责刑均衡论的确立》,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4期。
- (32)Winfried Hassemer:Theorie und Soziologie des Verbrechens.Frankfurt:Europische verl.1973,S.128ff.转引自高金桂:《刑事政策上关于犯罪化与除罪化问题》,载台湾《东海大学法学研究》第10期。
- (33)[意]恩里克·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
- (35)参见田兴洪:《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57页。
- (36)前引(35),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