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废除最严重犯罪的死刑后所采取的替代死刑的处罚方法。目前,我国学者大多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削弱民意对于死刑废除的反对情绪、借鉴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立法经验为依据,构建相应的死刑替代措施理论。但实际上,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在立法上并不存在"生刑过轻"的问题,因此,死刑替代措施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无存在的根基;死刑替代措施也非削减公众反对死刑废除情绪的最佳方法;国外的立法经验并不能成为我国刑法必须设立死刑替代措施的根据。
关键词(KeyWords): 死刑替代措施;死刑废除;刑罚结构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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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ECT-13-0062)资助;;
2012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WZD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王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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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56-59页。
- 2高铭暄:《略论中国刑法中的死刑替代措施》,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2期。
- 3李希慧:《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2期。
- 4参见赵秉志:《中国死刑替代措施要论》,载《学术交流》2008年第9期。
- 5前引4,赵秉志文。
- 6在我国,学者们提出的通过对无期徒刑加以改造来替代死刑适用的方案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设定期限的相对无期徒刑;如有学者认为,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替代措施。参见前引3,李希慧文。还有学者指出,作为立法上替代死刑的无期徒刑,主要是指被限制减刑、假释的严格的无期徒刑。参见赵秉志:《当代中国死刑改革争议问题论要》,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1期;另一种为不设定期限的绝对无期徒刑,如有学者主张,应建立不得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参见袁彬:《我国民众死刑替代观念的实证分析》,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2009年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5页。另外,还有论者认为应将死刑废除后的无期徒刑改造为一般无期徒刑和不得减刑、假释的特殊无期徒刑两种。参见曾赛刚:《死刑替代措施研究》,载《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 7参见高铭暄、王秀梅:《死刑替代利弊分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 8参见前引2,高铭暄文。
- 9参见姜涛:《死刑废除与刑罚制度的立法完善》,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21期。
- 参见前引4,赵秉志文。
- 参见张新甦:《终身自由刑替代死刑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5-80页。
- 在此,笔者仅针对《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后我国现行刑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而不再对《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的刑罚结构予以评述。
- 参见黄太云:《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全新阐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0-22页。
- 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 韩轶:《刑罚目的的实现》,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 参见游伟:《“重刑威慑”之消极影响》,载《检察日报》2012年6月21日第3版。
- 刘宪权:《限制或废除死刑与提高生刑期限关系论》,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3期。
- 刘仁文:《“终身监禁”并不等于在监狱中度余生》,载《法制日报》2008年11月30日第14版。
- 参见刘素云:《中国人均寿命达76岁》,载《新民晚报》2013年5月16日第A18版。
- 储槐植:《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 如陈兴良教授将刑罚史中存在的刑罚结构划分为四种类型,即以肉刑、死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以死刑、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和以财产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参见陈兴良:《刑罚改革论纲》,载《法学家》2006年第1期;梁根林教授则认为,人类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刑罚结构的类型大致有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死刑和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四种。参见梁根林、黄伯胜:《论刑罚结构改革》,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6期。
- 我国现行刑法典并未根据刑期的长短对罪刑的轻重作出过划分。一般认为,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的为重刑,有期徒刑在3年以下的为轻刑。本文以此为标准,对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刑罚结构的轻重进行划分。
- 前引17,刘宪权文。
- 参见袁彬:《死刑民意及其内部冲突的调查与分析》,载《法学》2009年第1期。
- 参见康均心:《理想与现实——中国死刑制度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91页。
- 参见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编写:《中国死刑改革研究项目:死刑民意调查研究报告》第42页。转引自何荣功:《当代中国死刑民意的现状与解构》,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2010年第3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71-272页。
- 参见前引24,袁彬文。
- 参见前引25,康均心书,第2-4、91页。
- 张明楷:《刑法学者如何为削减死刑作贡献》,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 黎宏:《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36-337页。
- 张惠芳、何小俊:《死刑民意调查研究》,载《时代法学》2011年第4期。
- 童伟华:《法律与宽容——以中国刑政为视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页。
- 前引3,李希慧文。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美国已经废除死刑的18个州中,并非所有的州都采用了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刑,如阿拉斯加州就并未在废除死刑时采取以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刑来替代死刑的适用。参见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year-states-adopted-life-without-parole-lwop-sentencing,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9月25日。
- 参见赵秉志、黄晓亮:《限制与减少死刑的积极探索——中美死刑替代措施学术座谈会研讨综述》,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2008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05页。
- 参见[韩]朴美淑:《国际条约中对死刑的规范与韩国刑事法的和谐与完备》,载赵秉志主编:《中韩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9页。
- 参见前引18,刘仁文文。
- 曲新久:《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走向》,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 姜涛:《死刑制度改革与文化守成改造》,载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2013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 陈兴良:《当代中国的刑法理念》,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 参见前引7,高铭暄、王秀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