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KeyWords): 特区租管地;区域合作;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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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董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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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习主席主旨演讲,载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408/c1004-2104838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4月15日。
- 2参见习近平在巴黎的演讲:《傲慢和偏见是文明交流最大障碍》,载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xijinpingfangou/content-3/detail_2014_03/27/35211827_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4月15日。
- 3台湾将最大限度地拓展“一国”的概念,可以继续保留军队。1985年1月20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团讲话时指出,“下一步要着手解决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的条件更宽,所谓宽就是台湾可以保留军队。”参见《人民日报》1985年1月20日。
- 4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卷,第630页。
- 5参见王振民:《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观念的新变化》,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5期。
-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02页。
- 7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