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是在传承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传统的基础上,在苏联的影响下形成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司法体制面临着进一步现代化改革的课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体制,应当正确处理党委、纪委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理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推进司法体制去地方化影响的改革;探索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关键词(KeyWords): 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检察权独立;刑罚执行体制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司法改革问题研究”(编号:14ZDA06)之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陈光中;魏晓娜;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471页。转引自张从容:《部院之争:晚清司法改革的交叉路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 2《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第(五)条:“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据。司法机关应该经常以蔑视和批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其他一切反动的法律法令的精神,以蔑视和批判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法律、法令的精神,来教育和改造司法干部。……”
- 3参见汪世荣:《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71页。
- 4参见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第102条、第105-109条、第112条、第113-117条。
- 5崔敏:《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回顾与反思》,载陈光中主编:《刑事司法论坛》(第4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仅限于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以及刑事裁判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7参见韩大元、于文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 8参见陈光中等著:《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页。
- 9“重复供述”(repeated confession)又称“二次供述”,是指某次供述(即有罪供述)涉嫌违法取得,但与该口供内容相同而未涉嫌采用非法手段的后续口供。“重复供述”是否可以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学界和实务界态度较为一致,基本上持否定立场。参见龙宗智:《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5期;张颖:《重复自白的证据能力》,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7期;李儒彬、蒋宇:《对“重复自白”的效力还需规范》,载《检察日报》2012年10月31日。
-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 参见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页。
- 例如,德国规定,正在进行的审判最多中断10日,只有当审判进行至少10日时,才允许一次中断30日。如果法庭没有遵守这一时间规定,审判必须重新开始。参见《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又如,日本规定,“法院对于需要审理2日以上的案件,应当尽可能连日开庭,连续审理。”参见《日本刑事诉讼法》,宋英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000年版,第170页。
- 参见于伟在2014年12月23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审判中心与直接言词原则研讨会”上的发言(书面稿)。
- 前引11,林钰雄书,第145-148页。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4年的Crawford v.Washington案(541 U.S.36,42(2004))中指出,只要一项庭外陈述属于“证言性陈述”,那么根据对质条款,禁止采纳该陈述为证据,除非作出陈述的人曾经接受过交叉询问。See Joshua Dressler&Alan C.Michaels,Understanding Criminal Procedure(4th ed.,vol.2),Matthew Bender&Company,Inc.,2006,pp.243-244.
- 周强:《推进严格司法》,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页。
- 所谓“单方接触”(Ex Parte Communications),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法官单独接触。“禁止单方接触”是现代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法官公正的重要指标之一。See Michael D.Bayles,Procedural Justice,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0,p.35.
- 据《法制日报》报道,上海正式任命我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改革后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助理。法官、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设置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助理任满五年,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参见《我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载《法制日报》2014年9月6日。
-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96页。
- 《欧盟国家政要薪水一瞥英国大法官年薪最高》,载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gjkd/20020821145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8月19日。
- 参见何帆:《法官高薪的前提是什么》,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24日。
-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9条。
-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
-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