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负面清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精神。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模式,负面清单既是私法自治精神的具体落实,又是私法自治精神的重要保障。另外,负面清单模式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所面临的新业态准入风险、降低市场主体的创新风险、化解市场主体在法律空白领域的风险及减少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KeyWords): 市场准入;私法自治;负面清单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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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15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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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另参见龚柏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法律分析》,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年第6期。
- 2参见龚柏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载《东方法学》2013年第6期。
- 3例如,美国与日本于1953年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第7条规定:“缔约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的国民或企业国民待遇,以在其境内从事商贸、工业、金融和其他商业活动,但公用事业、造船、空运、水运、银行等行业除外。”任清:《负面清单:国际投资规则新趋势》,载《中国中小企业》2013年第12期。
- 4参见《负面清单简史》,载《中国总会计师》2014年第2期。
- 5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页。
- 6[德]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莱塞:《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 7孟德斯鸠指出:“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4页。
- 8参见前引5,王利明主编书,第29页。
- 9参见易军:《“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 参见苏号朋:《民法文化——一个初步的理论解析》,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
- 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76页。
- Vgl.Flume,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Band 2,Das Rechtsgeschft,Springer,1992,S.30.
- Vgl.Eisenhadt,Deutsche rechtsgeschichte,Beck,Aufl.3,1999,S.230.
- Vgl.Enneccems/Nipperdey,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dichen Rechts:Ein Lehrbuch,Zweiter Halbband,15.Aufl.Mohr Siebeck,1960,S.896f.
- 参见前引,[德]迪特尔·梅迪库斯书,第8页。
- 参见前引,Flume书,第23页。
- 参见谢怀栻:《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 C.Reghizzi&R.Sacco,Le invalidita’del negozio giuridico nel diritto sovietico,in Rivista del Diritto Civile,1979,I,p.175.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 参见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 李建华、许中缘:《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4条的规定》,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 参见前引2,龚柏华文。
- 参见魏琼:《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政审批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
- 参见前引2,龚柏华文。
- 参见前引,江平、张礼洪文。
- 到2010年年底,国务院的行政审批项目大约在3600余项,各省区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大约在54200余项。2012年9月,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71项,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有143项。
- 参见朱庆育:《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 参见[英]汤姆·宾汉姆:《法治》,毛国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8页。
- Singh,Prabhakar,Macbeth’s Three Witches:Capitalism,Common Good&International Law,Oreg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4,No.1,2012,p.65.
- 参见[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 参见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 参见前引2,龚柏华文。
- Richard Posner,Creating a Legal Framework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in 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Vol.13.No.1-11(Feb,1998).
- 参见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 参见聂小军:《关于观上镇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载《卷宗》2013年第4期。
- 参见周天勇、董书芳:《处理好工商行政监管与服务和发展的关系》,载《工商管理研究》2007年第9期。
- 前引,[德]迪特尔·梅迪库斯书,第144页。
- 陆振华:《“负面清单”简史》,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1月1日。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三初字第432号。
- 关于市场主体自发合作障碍及其治理方案的专题讨论,参见熊丙万:《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 《吕氏春秋·察今》。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