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社会主义文化产业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制度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效力层级较低,尚未形成逻辑严谨的完整体系,且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设计也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必要审视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立法的现状,从民事主体、投资融资、交易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系统研究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为文化产业良性发展提供体系化的制度保障,确保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地位,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关键词(KeyWords): 社会主义文化产业;法治环境;民事主体;交易监管;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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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郑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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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文化产业”在不同国家的文献当中有着不同的称谓。据考证,“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这一术语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初。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汉姆和阿多尔诺两位学者合著的《文化产业:欺骗公众的启蒙精神》一书中最先使用了该术语。(see Adorno,T.W.,“Culture Industry Reconsidered”in Alex sander,J.E.,(ed),Culture and Society:Contemporary Debat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275-276)美国使用“版权产业”的术语来表述商业和法律上的文化产业,并将版权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产业。(参见李顺德:《中国的文化产业应该加强法律保护》,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英国使用“创意产业”的术语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产业理念,将其界定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参见王海英:《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困境及其法律选择》,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11期;张世君:《论我国创意产业法律保护体系之构建》,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1期。)在我国,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的术语。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和改革文化体制的方针、任务和要求。2003年,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标准中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 [2]王锡锌:《文化的法治与法治的文化》,载《光明日报》法治第15版,2011年11月3日。
- [3]首先,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与生俱来,无法分离。人们往往通过旅游来感知文化、传播文化。文化产业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下,迎合了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依照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当人们初级的、物质层面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这是人类心里发展的必然趋势。1943年,亚伯拉罕·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也被称为“基本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他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其次,文化产业给体育产业带来巨额资金支持。如奥运会标和吉祥物的设计、体育彩票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再次,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之间产生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信息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众多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深刻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信息产业对文化内涵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文化因素同样已深深地渗透到科技信息领域。(参见崔向阳:《南京都市圈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互动研究》,载《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此外,文化产业与物流产业彼此互为依托形成互动发展的新局面。例如广告传媒业从上游原材料制造到下游广告传媒产品的每个环节都需要物流的支撑与配合。而物流产业在现代化、信息化的新发展格局下,需要有更多的技术支撑与信息交流。
- [4]Dominic Power and Allen J.Scott.,Cultural Industries and the Production of Culture,London and New York,2004,p.201.
- [5]参见张晓玲:《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载《情报杂志》2007年第1期。
- [6]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 [7]参见方小敏:《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反垄断法制建设新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 [8]参见《粤将试行文化消费补贴,深圳华强文化科技公司上市已获中宣部批准》,载《深圳特区报》要闻第A04版,2011年11月29日。
- [9]前引[8]。
- 参见[美]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65页。
- 参见[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2页。
- 参见孙安民:《发展文化产业构建和谐文化》,载《前线》2007年第9期。
- 参见王永浩:《关于加强我国文化立法工作的思考》,载《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6期。
- 参见涂永红:《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政策金融支持体系如何建立》,载《人民网-财经频道》2011年12月7日。
- 前引[14]。
- 参见张晓玲:《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法律环境的思考》,载《经济纵横》2007年第5期。
- 参见明立志:《加强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载《今日中国论坛》2005年第12期。
- 参见范建华:《建立和健全科学有效的文化管理体制》,载《中国社会科学报》文化产业第17版,2011年11月8日。
- 参见张庆盈:《关于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建设的几点思考》,载《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5期。
- 参见韩洁等:《美国版权战略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 例如,《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5]220号)公布了2008年-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具体包括新闻出版、影视演艺、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动漫和游戏、新媒体服务、现代印刷以及高端工艺美术产业等七个方面。
- 参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有何利好?》,载《新华每日电讯》第6版,2011年12月5日。
- 文化产权,是指文化资源的归属和所有权问题,这种权利的拥有者能够决定自己对文化资源的使用、改变、保护和放弃,并可以据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参见高宏存:《经济全球化中的文化产权问题研究》,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文化产权交易品种以文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以及文化企业的股权为交易对象。参见赵书波:《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产权交易》,载《产权导刊》2010年第12期。
- 参见何琦、高长春:《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功能研究》,载《兰州学刊》2011年第8期。
- 保证金,是指在文化产权交易过程中,文化产权交易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承诺,并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参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
- 丛立先:《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制体系的构成与完善》,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5期。
- 前引[26]。
- 创意是指有创造性的想法、构思,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创意必须包含创造性;二是创意是一种构思或想法。对于创意这种初步的智力创造成果来讲,同样是创意者劳动付出与资金投入的结果,相对于最终知识产权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创意者应当对其享有一定的合法利益。因此,创意应被视为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知识产权。参见曾言:《创意保护的法律考量》,载《法治论坛》2008年第1期。
- 参见任自力:《创意保护的法律路径》,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 参见张勇:《文化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刑事对策》,载何敏等编著:《文化产业政策激励与法治保障》,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63页。
- 阿喀琉斯是希腊神话特洛伊中不败战神,他全身上下刀枪皆不能入,但唯有脚踵一处是其致命弱点,这一弱点导致他最终死亡。参见[德]古斯塔夫·施瓦布:《希腊古典神话》,曹乃云译,译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页。
- 汪涌:《网络侵权案例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