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行政强制法》既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二为一"(合称为"行政强制"),又在同一法中将它们"一分为二"(分别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所以将它们"合一",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其行政行为上的共性;之所以将它们"分二",是基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在法律设定和法律适用中的严格区别。作者在反思以前几种区别理论的基础上,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应当是行政机关强制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不同:强制当事人履行"容忍、不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作为"义务者为行政强制执行。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划分标准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04BFX019)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胡建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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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2]《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3]有专家将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行政强制行为的特性归纳为行政性、服从性、物理性和依附性。参见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第8-9页。
- [4]参见胡建淼:《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边界划定》,载《法学》2002年第6期。
- [8]参见前引[3],乔晓阳主编书,第9页。
- [9]参见张峰、杨建峰主编:《行政强制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第3-5页。
- 参见杨建顺:《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第13页;马怀德主编:《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及应用》,人民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第8页。
- 如李援在其《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构想》一文中说:“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载《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材料》(2000年6月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后发表于2001年第3期《行政与法制》。
- 如张正钊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144页)指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修订)第1版,第186页)写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 参见城仲模:《日本行政代执行法之研究》,载《行政法之基础理论》,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321-325页。
- 参见前引[15],城仲模书,第375页。
- 参见前引[3],乔晓阳主编书,第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第3-4页。
- 前引[3],乔晓阳主编书,第66页。
- 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489页;科伦布茨高级行政法院:NVwZ,1986年,第762页。
- 参见翁岳生编:《行政法》,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911页。
- 该法于1960年1月21日由联邦议会制定,同年4月1日生效。后经几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于1997年12月22日。见联邦法律公报第3224页。
- 参见前引[19],毛雷尔书,第4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