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证据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一次重要尝试,分析和总结该规定九年来实施的效果,可以为立法机关对民事证据制度的修订提供实践方面的依据。从《证据规定》的实施效果来看,一些证据规则得到顺利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受到冷落,很少被适用;还有一些证据规则的适用遇到了严重的阻力和困难,甚至到了被废弃的边缘。在修订民事证据制度时,应当高度重视来自实务的信息,做出审慎的选择。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证据制度;《证据规定》;限权性规定;创新性规定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经费支持
作者(Author):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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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2]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载《人民司法》(应用)2007年第15期。
- [3]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证据规则在传统民事案件中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载《审判研究》2010年第3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以下。
- [4]参见吴文景、张凯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6期,第28-36页;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2期,第44-48页。陈建英等:《法官运用高度盖然性判断是非》,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6月5日;王鑫等:《工作场所骚扰女同事,用人单位可将其解雇》,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23日。
- [5]参见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2期,第48页,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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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27条,《日本民事诉讼法》第324条。
- [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2期,第41-43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3期,第41-48页。
- [9][德]沃尔弗拉姆·亨克尔:《程序法规范的正当性》,载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 10参见北大方正公司、红楼研究所与高术天力公司、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1期,第25-33页。
- 1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著:《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 1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第27版),周翠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327页。
- 13[美]杰克·H·弗兰德泰尔等:《民事诉讼法》,夏登峻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8页。
- 14[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99-501页。
- 15参见[德]罗森贝克等:《德国民事诉讼法》(下),李大雪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695-698页。
- 16参见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6条、第297条、第300条。
- 17前引1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书,第155页。
- 18举证期限与证据失权引发的问题,有的是规则本身的问题,有的则是法官在适用规则时未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规则造成的。参见邹碧华:《我们应当怎样对待证据规则》,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1、2期。
- 19前引[2]。
- 20前引[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文,第145-146页。
- 21徐昕:《法官为什么不相信证人——证人在转型中国司法过程中的作用》,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
- 22参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39条,《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期限规定的通知》第10条。
- 23关于此观点的论证,参见李浩:《民事诉讼法典修订后的再审的新证据》,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 24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获取对方当事人与第三者通奸的证据,常常采用暴力手段,破门而入,强行拍摄或录制。当事人采用这样的方法收集证据虽然有非法取证之嫌,但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并未给当事人提供合法的取证途径,当事人这样取证也有值得同情和原谅之处。《法国民法典》一方面在第259条第2款中规定:“应一方配偶请求制作的现场勘验见证,如有对住所或私生活的非法侵犯,应排除于法庭辩论之外”,另一方面规定了当事人合法取证这类证据的方法,即当事人可以请司法执达员对通奸的事实进行确认,执达员经过法院批准后,可以到现场进行确认。参见《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241页。
- 25参见王亚新:《证人出庭作证的实证研究》,载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页以下。
- 28前引[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文,第146页。
- 29前引1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书,第293-2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