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量刑程序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特点和方向。它不仅"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而且促进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开示、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程序和制度的建设以及审判程序的结构性调整;它不仅"规范量刑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促进了辩护权的强化、公诉权的完善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精细化与多样化发展。本文着力分析量刑程序的内在张力,即程序简化与程序精细化、量刑的规范化与个别化、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分离的相对性这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近几年来量刑程序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规律和趋势。
关键词(KeyWords): 量刑程序;定罪程序;程序精细化;程序简化;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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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谢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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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2006年12月28日)。
- [2]2005年10月,《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把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并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目的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确保准确量刑,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从2006年初开始对量刑规范化进行实质性的调研论证,同时指定江苏、山东高院共同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工作。在大量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 [5]现行普通程序中没有规定这样的裁定。有人主张称之为“定罪判决”,笔者认为称之为“裁定”比较合适,因为它只是程序性的,最后都要纳入判决。如果不先裁定是否有罪,在量刑辩论程序中,辩方就难以从无罪辩护转化为罪轻辩护,容易使律师处于尴尬的境地。
- [6]参见陈卫东:《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之辩》,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6期。
- [7]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初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还明确规定,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从2009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20个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和检验。
- [8]参见于阜民:《刑罚个别化:从理念到法律原则》,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6期。
- [10]陈瑞华教授组织的量刑改革试点单位中有的法院作过这样的尝试。与此相关但不同的是电脑量刑。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运用电脑辅助量刑的新闻一经爆出便引发激烈争论,对于淄川区法院通过电脑量刑的做法,有不同的称谓,也折射出对此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这是“电脑量刑”,难免武断和机械,大有取代法官量刑之势,这种冷冰冰的机器量刑不应当提倡;有人认为,此乃“电脑辅助量刑”,法官永远是量刑的主体,电脑的辅助使得法官的量刑更加公正,应当肯定。参见高一飞、陈海平:《“从技术到制度”:我国量刑程序改革述论》,载《政法论丛》2006年12月第6期。电脑量刑只是辅助计算,这里讨论的是判决书中是否有必要表述计算的全过程,以增强透明度的问题。
- [11]参见王琳:《辩证看待“电脑量刑”》,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3期。
- [13]在定罪与量刑的关系上,大陆法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而英美法则采取了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程序模式。有关这两种模式的详细分析,参见[英]麦高伟等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23页以下;[美]爱伦·蒙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7页以下; [德]Claus Roxin:《德国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出版,第470页;[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美]菲尼、[德]赫尔曼、岳礼玲:《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郭志嫒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