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怎样确定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的法律地位,是有关部门当前十分关注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对此,法学界还存在不同看法。为了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特在这一期里编发了一组稿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Email:
上一篇: 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在苏州成立
下一篇: 苏联经济法学派与民法学派五十年的争论及其经验教训(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