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自隐私权概念产生时起,人们就已经开始在把握隐私权设立目的的基础上区分不同主体所享有的隐私权。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应以权利属性为基础去判断权利的主体、客体等要件,并认真分析该项权利在法律制度中的形式和地位。公共利益是确定公众人物隐私权要件的根本标准,比例原则是建构公众人物隐私权制度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KeyWords): 公众人物;隐私权;公共利益;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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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新天;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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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陈起行:《资讯隐私权法理探讨——以美国法为中心》,载《政大法学评论》第64期。
- ②Warren and Brandeis,The Right to Privacy(The implicit made explicit),Harvard Law Review,vol.4,pp.193,1890.
- ③也称为公共人物,鉴于“公共”一词时常与公权力相联系,而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并非仅仅是政府官员的隐私权,而是一切能够引起公 众兴趣而被大众瞩目的人物(例如影视明星、科技界名人、著名企业家等)的隐私权,因此,本文使用“公众人物”这一概念。
- ④参见萧翰:《公共人物:无隐乎尔?》,载《南风窗》2003年2月下半期。
- ⑤具体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
- ①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著名球星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中,首次使用“公众 人物”的概念,并在判决书中提到“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 与理解”。参见查庆九:《舆论监督与“公众人物的忍受义务”》,载《法制日报》2002年12月23日。
- ②David W.Leeborn:《解读沃伦与布兰代斯的侵权法理论》,王笑红编译,资料来源:www.chinalawinfo.com/xin/index2.asp?codel=204。
- ③Time v.Hill,385 U.S.374(1967).
- ④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376 U.S.254(1964).
- ⑤Rosenblatt v.Baer,383 U.S.75(1966).
- ⑥Curtis Publishing Co.v.Butts,388 U.S.130(1967),转引自萧瀚:《“公共人物”登录判决书及陪审团制度萌芽——范志毅诉文汇新民 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评析》.资料来源: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1825。
- ①Gertz v.Robert Welch,Inc.,418 U.S.323,351(1974),转引自宋克明:《英美新闻法制与管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1 页。
- ②参见孙欣、杜智娜:《想灿烂,就别怕曝光》,载《法律与生活》2003年1月下半期。
- ③美国职业记者协会的道德行为准则区分了公众人物、政府官员和普通个人。参见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 权》,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 ④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99-100页。
- ⑤ 此处使用“公共官员”而非“政府官员”或者“公务员”的概念,主要想表明能够成为公众人物的不仅包括一定级别的、服务于政府机构 的国家公务员,还包括一切参与公共职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员,比如党群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者、公益事业工作人员等等。
- ①Wolston v.Reader’s Digest Assn.,Inc.,443 U.S.157(1979).
- ②Time,Inc.v.Firestone,424 U.S.448(1976).
- ③参见李国清、陈群安:《“杀妻凶手”终洗沉冤》,载《法制日报》2005年4月1日。
- ①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权》,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 ②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68页。
- ③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225页。
- ④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民商法原理》(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9页。
-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1页。
- ⑥[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 ①参见周平:《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梁锦松购车事件的启示》,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3月24日。
-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9页。
- ③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
- ④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0-482页。
- ⑤廖奕:《“非典”中人的权利与义务——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博士访谈》,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5月24日。
- ①参见刘迪:《现代西方新闻法制概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
- ②朱金池:《行政法比例原则之研究》,载《空大行政学报》1994年第1期,转引自吴超云:《比例原则:人权保障的法原则》,载徐显明主 编:《人权研究》(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1页。
- ③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62页。
- ④施托贝尔:《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26页。
- ⑤[德]卡尔·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20页。
- ⑥张培元:《别再打扰杨振宁“两口子”了》,载《大河报》2004年12月20日。
- ①林忠:《日本举国激烈争论——能否公开“特殊罪犯”个人资讯》,载《法制日报》2005年1月23日。
- ②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页。
- ③参见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7-168页,转引启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版,第688页。
-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 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法院应当受理死者近亲 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起诉。
- ①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262页。
- ②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90-691页。
- ③吴子全、王仁奎:《朱军20年前的一本“日记”在浙江东阳出现》,载《现代金报》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