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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日期: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程序性制裁所针对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以宣告诉讼行为无效为其基本制裁方式。这种“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实体结论无效”的制裁方式,可以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实施,使得程序正义价值得到现实的保障,促使法院不成为警察、检察官和下级法官违反法律程序的“帮凶”和“共犯”,并对其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在举行司法审查的前提下,作出违法和无效之宣告。当然,作为一种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程序性制裁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尽管如此,程序性制裁对于维护诉讼程序的实施仍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

关键词(KeyWords): 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宣告无效;程序性裁判;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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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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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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