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为解决法官大众化问题 ,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文提出 ,法官职业特质是法官职业化所追求的目标 ,法官职业特质以法官职业化为外观 ,以法官思维为内在要求 ,法官职业特质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官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并具体分析了法官职业及法官职业化的标志 ,法官思维的特征 ,法官职业教育的改革等问题
关键词(KeyWords): 法官职业;法官职业化;法官思维;法官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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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吕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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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参见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 国外有学者把职业的标志概括为:(1)职业人员的技能以系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而不仅仅根据特殊技能的训练;(2)职业人员对他们的工作有相当大的自主性;(3)职业人员形成联合体,它调整职业内部事务,对外则代表职业人员的利益;(4)加入一个职业受到现成员的认真审查,要成为一个职业成员往往要参加职业考试,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这个过程受到有关职业组织的调整;(5)职业拥有道德法典,要求所有成员遵守它,违反者将可能被开除职业。参见[美]E·格林伍德《职业的特征》。转引自朱景文:《现代西方法社会学》,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03页
- 参见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 理查德·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 同①。
- 参见《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载于《人民法院报》网络版。
- 张志铭:《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23日
- 法律家一般是指法律实践者,法学家是指法律研究者,因此,法律家的思维是包括法官思维在内的。
- 参见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 李龙、周刚志:《论法律家与法学家的思维范式》,2002年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研讨会论文
- 以下参考了孙笑侠论文《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的部分内容
- 参见[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2页
- 参见苏力:《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 同⑥。
- 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5页
- 同①。
- 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 同①,第15-19页
- 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 彼得斯坦等:《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5页
- 有学者将法律人才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应用型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第二类为学术型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第三类为法律辅助型应用人才,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助手、书记官等。参见霍宪丹:《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与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重构》,2002年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