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素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其适用范围长期囿于私法领域。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职能从“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的转变,诚实信用原则已“君临法域”,推至公法领域,成为行政法乃至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诚实信用原则时间不长,立法上也刚刚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本文在研究行政法上诚信原则的起源和国外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探寻诚信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地位与具体适用,以期完善我国的行政诚信原则与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诚实信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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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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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② 参见吴坤城:《公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初探》,载成仲模主编:《行政法上之一般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38页。
- ① 谢孟瑶:《行政法学上之诚实信用原则》,载成仲模主编:《行政法上之一般原则(二)》,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199页。
- ② 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78页。
- ③ [德]彼德·巴杜拉:《自由主义法治国于社会法治国中的行政法》,载陈新民:《公法学杂记》,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127页。成仲模:《现代行政法学发展的新趋势》,台北市公训中心1992年印行,第126页。
- ① 参见吴坤诚:《公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初探》,载成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238页-242页。
- ② 同① 。
- ③ 同① 。
- ① 参见徐国栋:《诚实信用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
- ① 参见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