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现代公司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巨大 ,作为管理者的董事其权力也日益扩张。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董事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就是近年来各国公司立法十分关注的问题。其中 ,虚假陈述中的董事对股东责任具有典型意义。只有加强董事对股东责任的研究 ,才能使我国的公司法制臻于完善
关键词(KeyWords): 虚假陈述;董事;董事对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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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崔振南,马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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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 参见张民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42页。
- L .C .B .Gower,Gower’sPrinciplesofModernCompanyLaw,(4 thed),LondonStevens&SonsLimited,1979,p170.
- [日]末永敏和:《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61页。
- 马俊驹:《法人制度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55页。
- 参见柯芳枝:《公司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285页
- ①[日]末永敏和:《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61页
- ①LewisD .Solomon&R .Palmiter,Corporations:ExamplesAndExplanations,3 rded.,AspenLaw&Business,1999,p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