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 ,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的机缘 ;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 ,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 ,不宜将其全部植入民法典。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中作原则规定 ,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
关键词(KeyWords): 民法典编纂;知识产权立法;民事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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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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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有关观点参见翟云岭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9年年会综述》,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赵中孚等:《1999年民商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0年第1期。
- 段瑞春:《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点认识》,载《求是》1999年第4期。
- 参见[美]安守廉:《知识产权还是思想控制:对中国古代法的文化透视》,引自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日]阿部浩二:《各国著作权法的异同及其原因》,载《法学译丛》1992年第1期。
- L RayPatterson、StanleyW Lindberg:TheNatureofCopyright:ALawofUsers’Right,TheUniversityofGeorgiaPress,1991.
-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节附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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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75-876页;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 [苏]B A 鲍加特赫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引自《国外专利法介绍》,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
- 黄勤南主编:《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3页。
- 同①,第65-66页。
-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为《意大利民法典》中译本所作的前言,引自《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丁玫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荷兰]亚瑟·哈特坎普:《荷兰民法典的修订:1947-1992》,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1期。
- 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 参见吴汉东等:《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335页。
- 同②。
- [苏]B Ⅱ格里巴诺夫等主编:《苏联民法》(下),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449页。
- 参见余先予主编:《俄罗斯民商法与冲突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24页。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1994年通过,1995年生效;第二部分1996年通过,同年生效;第三部分涉及知识产权,正在起草之中。
- 有关越南民法典的规范及越南立法概况,可参见《越南民法典》,米良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徐中起主编:《越南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 有关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可参见谢怀:《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 ①参见郑成思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译本所作的序,引自《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黄晖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 参见黄晖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译本所作的译者序,引自《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 参见刘春茂主编:《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 在立法通例中,单行法往往含有多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例如我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案)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部分条款)以及附则,基本上属于程序性以及行政法、刑法规范,约占全部条款的1/3以上;我国《商标法》(2001年修正案)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以及第七章的部分条款,即近1/2的条款,都不是私法意义上的规范内容。
- 几个主要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范围有不同表述。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数据库作者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域名权。此外,反不正当竞争、商誉权、商品化形象权也被归类于知识产权范畴。至于发明权、发现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我国学术界尚有争议。
-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 参见吴汉东等:《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 参见黄晖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译本所作的译者序,引自《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 ①相同观点还可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知识产权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①有关论述,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 ①《知识产权协议》第8条规定:(1)在制定或者修改法律规则时,成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以及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进步至关紧要的部门的公共利益,但此类措施应当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2)只要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为防止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对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者对国际转让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