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配合这一战略决策的实现 ,本刊特邀复旦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专家、学者 ,就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行专题论证 ,并希望借此方式进一步繁荣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论研究。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张卫平
Email:
上一篇: 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的关键
下一篇: 论建立市场取向的行政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