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既判力的界限,是指既判力作用范围的范畴。它是既判力的核心,包括主体的界限、客体的界限和时间的界限。主体界限,指既判力作用的主体范围。客体界限,指判决中发生既判力效果的判断事项。时间界限,指判决确定当事人间权力义务关系状态的时间,包括既判力的基准时点、既判力的发生和消灭三个方面。
关键词(KeyWords): 既判力;界限;主体;客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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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吴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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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376页。
- ②详见吴明童主编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6页;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1—302页。
- ①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
- ②参见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3—89页。
- ① 参见[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第 164—165页。
- ① 参见[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页。
- 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
- ③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
- ④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二款。
-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二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 ①参见络永家;《既判力之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9页。
- ②王怀安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新编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 ①唐德华主编:《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79页。
- 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
- ①参见王甲乙、杨建华、郑健才:《民事诉讼法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728—7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