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活人的器官,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本理由是有供者的承诺。任何人不能为移植而摘取无承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器官,也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强行摘取不同意捐献器官者的器官,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尸体器官,一般不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但如果无死者生前的承诺,也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又无其他法定的特殊事由,则是非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处罚。器官移植诱发了买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以及进行人体试验等新型犯罪。我国应尽快立法,增设这些新的罪名及其处罚规定。
关键词(KeyWords): 器官移植;捐献;盗窃尸体;新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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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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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日]齐藤诚二:《刑法中生命的保护》,多贺出版1989年新订版,第196页。
- ② 同①,第199页。
- ①对此,有些国家的刑法有明文规定。如德国刑法第228条规定:“被害人同意之伤害行为不处罚,但以行为不违背 良好之风俗为限。”
- ②[日]齐藤诚二:《刑法中生命的保护》,多贺出版 1989年新订版,第 224页。
- ③ 同②,第204页。
- ①[日]齐藤诚二:《刑法中生命的保护》,多贺出版1989年新订版,第203页。
- ②刘明祥:《紧急避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6页。
- ③[日]齐藤诚二:《德国的器官移植》,载牺原春夫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第三卷)》,成文堂1998年版,第77-78页。
- ①[日]町野朔:《犯罪各论之现在》,有斐阁1996年版,第4142页。
- ②王岳:《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迫在眉睫》,载《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年第4期。
- ①于敏等:《器官移植立法迫在眉睫——首都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等就某医院“眼球丢失案”进行广泛深刻的讨 论》,载《医学与哲学》1999年第4期。
- ②邱仁宗:《利用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供移植在伦理学上能否得到辩护》,载《医学与哲学》1999年第3期。
- ①王华等:《关于我国器官移植的有关法律和伦理问题》,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0年第4期。
- ②黄清华:《我国人体器官捐赠移植立法问题研究》,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年第4期。
- ③张锋、任静远:《澳门有关人体器官和组织捐献、摘取及移植的法律制度》,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年第3期。
- ①张锋、任静远:《澳门有关人体器官和组织捐献、摘取及移植的法律制度》,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年第3期。
- ②同①。
- ③谢蜀生:《关于异种器官移植的问题》,载《医学与哲学》1999年第2期。
- ①邱仁宗:《高新生命技术的伦理问题》,载(医学与哲学》2000年第 11期。
- ②[日]加藤久雄:《论器官移植涉及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载《中山研一先生古稀祝贺论文集》,成文堂1997年版,第 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