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本文从市场交易与物权行为的一般关系出发 ,论述了交易安全与物权行为制度、交易公平与物权行为制度、交易迅捷与物权行为制度 ,认为物权行为作为一种现实的而非臆想的法律行为 ,它与债权行为一道完成交易过程。物权行为制度有利于交易安全 ,也有利于交易迅捷 ,又不损害交易公平 ,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调整交易关系即物权变动关系的最佳制度模式。我国物权立法应确认物权行为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市场交易;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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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屈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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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参见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载《法学研究》1 999年第 5期。应当注意的是 ,并非所有的立法和学者均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法国民法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物权立法 ,学者们把物权定义为广义财产 (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义务的综合 ) ,自然也无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的区分。日本民法虽然看到了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的不同 ,也试图将二者区分开 ,但最终采取了骑墙式的不彻底的态度。
- 物权行为理论的创始者和反对者都是从分析买卖着手的。
- 史尚宽 :《物权法论》 ,自行出版 1 957年版 ,第 1 7页 ;孙宪忠 :《德国当代物权法》 ,法律出版社 1 997年版 ,第 57页。
- 史尚宽 :《民法总论》 ,自行出版 1 970年第 3版 ,第 2 87页 ;梁慧星 :《民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 1 996年版 ,第 1 55页。
-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 ,除物的交易外 ,还有劳务及其他标的交易 ,基于本文之主旨 ,仅讨论物的交易情形。
-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5册 ,1 996年版 ,第 1 4 0 -1 4 1页。
- 王利明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载《中国法学》1 997年第 3期 ;徐武生、靳宝兰主编 :《合同法通论》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1 999年版 ,第 3页。
-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 ,物权合意仅是物权行为的内核 ,除该内核外 ,尚有交付行为和登记行为这一外在形式。但其中以合意最为重要 ,故非严格性的将物权合意与物权行为通用。参见孙宪忠 :《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 ,载《法学研究》1 996年第 3期。
- 参见梁慧星 :《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载《法学研究》1 989年第 6期。
- 在即时清结的买卖中 ,物权行为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不出来 ,故不加讨论 ,但其法理是一致的。
- 我国《合同法》第 4 4条第 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中的“登记”是合同登记还是权属变动登记 ,立法解释阙如。这一规定与《担保法》第 4 1条、第 64条一样 ,把物权公示的行为当作债权法上的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事实上是把债权的变动与物权的变动混为一谈。
- ⑤ 参见陈华彬 :《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载《民商法论丛》第 6卷 ,第 1 1 1 -1 1 2页。
- 谢在全 :《民法物权》(下 ) ,自行出版 1 997年修订版 ,第 4 50 -4 51页。
- 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ComparativeLaw ,InstallmentSales,RormofTranacation .p1 0 -1 1 .
- 《德国民法典》第 873条、第 1 2 0 5条 ;我国旧民法第 758条、第 885条 ;我国《担保法》第 4 1条、第 4 2条、第 64条、第78条、第 79条。
- 孙宪忠 :《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 ,载《法学研究》1 996年第 3期。
- ②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 :《民法》 ,知识出版社 1 981年版 ,第 1 80页。
- 史尚宽 :《物权法论》 ,自行出版 1 957年版 ,第 50 5页。
- ⑥ 孙毅 :《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 ,载《民商法论丛》第 7卷 ,第 4 70 -4 75页 ;陈华彬 :《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载《民商法论丛》第 6卷 ,第 1 54页。
- 参见田士永、王萍 :《物权行为理论研讨会综述》 ,载《中国法学》1 998年第 4期。
- 同① ,第 1 3 8页。
- 参见孙毅 :《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 ,载《民商法论丛》第 7卷 ,第 4 73页 ;李永军 :《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 ?》 ,载《法律科学》1 998年第 4期。
-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1册 ,第 2 86、2 87页 ;梁慧星 :《我国民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 ,载《法学研究》1 989年第 6期 ;王利明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载《中国法学》1 997年第 3期 ;田士永、王萍 :《物权行为理论研讨会综述》 ,载《中国法学》1 998年第 4期 ;陈华彬 :《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载《民商法论丛》第 6卷 ,第1 3 7、1 54页。
- 陈华彬 :《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载《民商法论丛》第 6卷 ,第 1 2 7-1 3 9页。
- ① 一般认为瑞士是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的。准确的提法应当是《瑞士民法典》没有明文肯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抽象原则 ,其原因是法典的起草者欧根·胡贝尔 (EugenHuber)认为 :现实中的各种案子 ,有不同的外在表现方式 ,有不同的利害关系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千差万别 ,因此法律固定于某个立场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可瑞士法院却经常是依照抽象原则办案的。参见 [德 ]K·茨威格特、H·克茨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 ,孙宪忠译 ,载《外国法译评》1 995年第 2期。
- ① 按照学者们的普遍看法 ,交易迅捷的保障主要体现为交易简便性原则、短期时效主义和定型化交易规则三个方面。但由于后二者与本文所论及的问题无关 ,故所谓的交易迅捷与交易简便相通。
- ① 孙毅 :《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 ,载《民商法论丛》第 7卷 ,第 4 67-4 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