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赵C案批复:姓名登记应用规范汉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5日10:53
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曾经报道了中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鹰潭市月湖区男子赵C将当地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3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开庭。另外,赵C案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公安部近日对江西省公安厅的一份请示专门作出答复: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
案件回放
赵C一审胜诉 公安机关上诉
鹰潭市月湖区23岁男子赵C,名字很特别。
2006年8月,赵C到鹰潭月湖区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申办二代证时,民警告诉他,根据规定,名字里不能有“C”。后来,他们到月湖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了解情况,被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此捍卫自己的名字。月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使用。法院一审宣判后,月湖区公安分局不服判决,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2月3日,记者来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在法院还没有最后结论的情况下,不方便对此事作出评论。
最新进展
公安部批复:应使用规范汉字
记者了解到,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鹰潭市公安局就如何执行法院判决“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问题专门向江西省公安厅请示。
公安部专门回复
省公安厅及时组织厅法制处与治安总队研究,提出了意见。为慎重起见,又专门书面请示公安部。案件还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专门研究该问题。近日,公安部专门回复江西省公安厅。
批复意见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公安机关发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应请本人协助更正,并免费为其办理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二审将于近期开庭
据悉,江西省公安厅还将该批复抄送给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刚收到高院转来的批复精神。二审法院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对此案开庭审理。
说法
赵C父亲坚持自己观点
对于公安部的批复,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并未明确规定姓名登记这一栏只能使用汉字。“C”既是汉语拼音字母,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数字符号。比如在考试选择题目中,答案A、B、C、D就有一、二、三、四的意思。赵志荣还指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告诉记者,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上,最后一个号码是“X”。他认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身份证姓名可以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新闻纵深
赵C若不改名全国信息系统就要改
目前,赵C一案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
赵C是否必须改名?
由于我省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国家将在适当的时候宣布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因此,对于赵C而言,尽快办理二代身份证显得非常迫切。
2月4日,记者采访了人口信息系统维护专家刘森。
刘森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省、市(区)使用的人口信息系统有多个版本,但是所有使用的系统都是经过公安部认证的,也就是说,不同版本的系统所执行的标准都是公安部制定的。
因此,如果赵C保留原名的话,就意味着公安部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这也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所有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更改,牵涉面非常广,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首席记者王剑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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