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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躲猫猫事件:死者系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日期:19-05-30 来源: 作者:admin

云南通报躲猫猫事件:死者系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2009年02月27日18:47  新华网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新华网 昆明2月27日电(记者 王研)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与2月12日死亡。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并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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