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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存疑 何来“正当防卫”.
日期:19-05-30 来源: 作者:admin

    法官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案没错,但前提是,被告人的自我辩解必须合乎常情常理,否则,任何嫌犯在没有旁证杀人后,均可凭编造谎言逃脱法律惩罚。

    2012年9月10日,媒体披露了“90后少女杀死性侵大叔”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旋楚琦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4年。

    外界纷纷为其鸣冤,当事人却放弃上诉。旋楚琦的辩护律师王金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法院的判决已经“很可以了”。

    “无知少女”对上“强奸犯”,舆论一边倒质疑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其中更有不少人认为,“正当防卫”应判无罪。

    然而,此案中的诸多细节表明,旋楚琦并非“无知少女”,被强奸说辞疑点重重。 

    “内行人觉得轻,外行人觉得重。”一位法院知情人士说。作为一起明显的故意杀人案,判无罪或缓刑实在说不过去。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考虑到舆论和公众感受,一审法院判决前曾请示高院。

“无知少女”

    2011年6月1日,广州市某城中村惊现一起命案:广州火车站搬运工、57岁湖北人杨金元,被房东发现被人杀死在房间里。10天后警方侦破此案,杀人者为案发当天与杨邂逅并到其家中“借宿”的18岁女子旋楚琦。

    按旋楚琦的说法,2011年5月28日晚,刚辞去美容院工作的她,本想乘火车去厦门与一位未曾见过的网友会面,在买火车票时遇见杨金元,被对方诱骗至其租住的房子留宿。杨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她反抗时用刀将杨捅死。

    南方周末记者从多名采访报道此事的广东媒体记者处了解到,4个月前初报道此案,本是应广州中院主动邀请,宣传该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审案。

    不过,媒体的注意力不在于此。在相关报道中,犯罪嫌疑人旋楚琦被描述为“无知少女”,而死者杨金元则成为“性侵大叔”。

    在2012年5月8日的庭审中,旋楚琦辩护律师特别强调她“思想观念很传统”,“把贞操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是她在面临性侵犯时马上反击的“思想基础”。

    案发时旋梦琦年仅18岁,在庭审中她对自己所为道歉忏悔,一度哽咽,博得包括记者在内的旁听者同情。

    然而,随着更多细节的披露,旋梦琦的“无知少女”形象开始颠覆。

    旋楚琦在初二时辍学,案发前已出门打工两年有余。她承认自己性格不好,“做事会冲动”,除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一次外,还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打过架。

    2010年7月20日,因打架在老家惠州龙门县被公安机关处理,由于不满18岁,未执行拘留,罚款1000元。据上述知情人士说,她打伤的是自己的前男友。

    在杀死杨金元的次日,旋楚琦仍按原计划乘火车赴厦门与网友见面,并在后者的出租房住了一周。之后回老家躲藏,直到被警方抓获归案。

    不过,在相关报道中,以上细节多被略过,“90后少女”奋起反抗“性侵大叔”成为报道的主调。

    经法医尸检,杨金元共身中26刀,主要集中于头颈部及胸前。其中多处为致命伤,头部数刀直穿颅骨,导致杨金元重型颅脑损伤而死。

    更不可思议的是,将杨金元杀死之后,旋楚琦下楼包扎伤口(在与杨金元的搏斗中受伤)后,又回到杨金元的出租屋,与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度过了一晚。

    “我认为她不仅不是‘无知少女’,而是心狠手辣。”杨金元的家人的代理律师刘雅滢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据其介绍,开庭当天,杨金元的妻子与儿子均去了现场,但没有面对记者。因为杨金元被报道为因强奸少女被杀,一家人在当地抬不起头。

 

仅有口供,不合情理

    判决下达一周之后,仍有媒体刊登评论文章,质疑法院为了照顾死者家人情绪而重判旋楚琦。

    媒体的质疑,多来自一个前提:旋楚琦反抗强奸而杀死杨金元,从而构成“正当防卫”。

    这正是该案争议的焦点。同情和支持旋楚琦的观点认为,一个18岁的女孩,在反抗强奸的危机时刻,心理冲击很大,很难作出理性的选择,应该被赋予“无限防卫权”。

    问题在于,出租屋里上演的,真的是少女反抗强奸的一幕吗?

    死无对证。司法机关还原真相主要依据旋楚琦的口供。关于强奸,除了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支持此说。

    问题恰恰在于,旋的说法有诸多矛盾之处。

    广州律师杨志伟最早从电视上了解此案,他注意到庭审中的一个画面——旋楚琦的辩护律师问她:杨金元要跟你发生性关系,你是坚决不同意是不是?如此明显的诱导性问话,让他本能地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产生疑问。

    旋楚琦是在看守所通过视频接受的审判。一位律师对该案此种审理方式表示质疑:在案件事实主要依赖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远程审理显然对旋楚琦有利。

    但庭审中,公诉人追问出的一个细节,还是几乎否定“威胁强奸说”:按旋楚琦的说法,在到了杨金元处后,杨提出与其发生性关系,她开始不同意;杨金元打她威胁她,她很害怕便假装同意,让杨金元先去洗澡,“我就可以走了”。

    不过,旋楚琦没有乘机逃跑。对此,她曾辩解说是因为杨金元将门反锁。不过,在公诉人追问下,她承认杨进屋后仅仅是将门带上,并未刻意上锁。

    接下来的做法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旋楚琦不但没有乘机逃跑,还从墙上拿了一把匕首,等着杨金元洗完澡出来。律师杨志伟认为,“按照常理,杨在洗完澡后应该让旋也去洗,怎么可能赤身裸体地去抱她?何况她手中还拿着一把匕首。” 

    而公诉人认定的事实是,杨金元既没有撕扯旋楚琦的衣服,也没有对其使用其他暴力。

    不过,法院还是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认定旋楚琦所说属实,即杨金元确曾威胁对其强奸。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一审法官认为,案发地为男方的出租屋,男女处于私密空间,男方被害时赤身裸体,加上女方年龄和男方悬殊,以上几点,结合女方的口供和当庭质问,认定被害人的强奸威胁存在。

    根据旋楚琦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她杀死杨金元分两个阶段:杨赤身裸体向她冲过来时,她先捅了对方胸部数刀,杨倒在床上,“好像没有什么呼吸”;而她却又怕男子没有死,会起来报复她,又双手持刀用刀尖朝他的头部砍去,直到其不再动弹。

    判决书认定,旋楚琦前期捅伤杨金元的几刀是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后期在杨倒地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之后,旋因害怕杨没死会起来报复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律师杨志伟看来,法官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案没错,但前提是,被告人的自我辩解必须合乎常情常理,否则,任何嫌犯在没有旁证杀人后,均可凭编造谎言逃脱法律惩罚。

    据杨志伟分析,被告人的“强奸说”有如下漏洞:一、自愿到陌生男人出租房(少女说法:被诱骗);二、承认曾答应发生性关系(少女说法:用来骗受害者);三、有机会逃跑却没有跑;四、捅伤受害者后没有报警,将其杀死灭口。 

    杨志伟还注意到,根据旋楚琦的口供,杀死杨后,她从杨的钱包里偷走300元钱(庭审时改称100元);就医包扎伤口后她又回到屋内,找到10元零钱,在阳台上呆了一夜,第二天一早离开。她之前正是因没钱住宿才跟着杨金元回出租屋。

    他认为,从两次在杨金元的出租房内找钱可以看出,旋楚琦在案发前急需要钱,而且是现金。在强奸威胁说之外,因金钱产生冲突也不无可能。

    死去的杨金元则永远无法为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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