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我国应对内外资企业实行无差别性待遇,这是国民待遇制度的本质要求,它反对歧视性的次国民待遇,更不赞成对外资过度优惠的超国民待遇。税收待遇是外国人法律地位制度的重要构成。目前我国对涉外企业普遍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它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不利于我国外资立法的整体优化。故有必要根据无差别性的国民待遇制度的要求,对我国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法的完善及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KeyWords): 国民待遇,外资,税收优惠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刘剑文,熊伟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