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对行政程序行为的研究再次成为学界的热点;但因学科基础理论薄弱,带来一系列困惑与争论。文章从行政行为概念的通说与“过程”的涵义破题;紧密联系我国行政实务;在简略论述特定行政行为与数个相关行政行为过程性的内在的规律与规则,粗线条勾画行政行为过程与系统的框架当中,运用过程性理论动态地研究行政行为。作者力图为认识、界定行政行为提供新的视角和新的分析标准;为打破传统行政行为研究的局限性,为解除困惑学界多年的警察国行政法旧观念,探索新的理论出路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行为,实体规范,程序规范,过程性,论纲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朱维究,胡卫列
Email:
上一篇: 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探析
下一篇: 国民待遇与外资税收优惠政策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