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刑法是修改或补充刑法典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基于社会形势的变化、刑法典存在的缺陷、刑事政策的调整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推动,我国近些年颁行了大量特别刑法。特别刑法这一立法方式本身具有适应性强、及时灵便、针对性强的优点;但同时亦有立法随意性大、冲击刑法典的弊端。从我国现行特别刑法立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被破坏、重刑化倾向明显、法条关系紊乱、罪刑关系不协调以及罪名不清、适用困难等是其几个重大缺陷,在修改刑法时应对之予以完善。在全面整合特别刑法时,应以编纂的方式进行系统立法,全部纳入刑法典;应坚持原则性,讲究技术性;并应明文规定刑法典同特别刑法的关系。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赵秉志,赫兴旺
Email:
上一篇: 关于中央与地方法权限的划分
下一篇: 合伙的多种形式和合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