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是合同转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整个合同转让制度包括对债权让与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债权流通性日益扩大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故而,正在起草的统一合同法尝试改变这一现状,对合同权力义务的转让专设一章,并对债权让与特设若干条。本文就债权让与起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债权让与的定义与立法模式选择;债权让与和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债权让与的成立及债权的移转;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等若干问题,结合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及理论学说,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条文的建议草案。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裴丽萍
Email:
上一篇: 论投资基金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