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法律的发达史,就是权利义务的性质、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发达史;或者说,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千姿百态的法律体系,都可以从其如何认识与处理权利义务的角度作出总体把握而给以某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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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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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作者在该书106页注② 中,把自然法分为三类:古代自然法称为“原始自然法”,近代的自然法称为“古典自然法”;现代的自然法称为“现代自然法”。本文为论述方便,用引称。
- ② 《权利相对论》,第176页。以下引文只注页码的,均见该书。
- ③ 第275页。
- ④ 第131-132页。
- ⑤ 《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434页。
- ⑥ 同上,第433页。此处他引用的是R·Hardin的资料和观点。
- ①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6、 137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手版,第22卷,第271页。
- ② 《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所10月第2版,第2卷,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