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论法学”强调运用多元的方法、从多元的角度去探讨法的概念和功能。其理论前提一是相对论认识哲学,二是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法。该文从多元的法概念论、多元的法功能论和法学家论,概括介绍了斯蒂格·乔根森的“多元论法学”,认为有必要关注这一现实主义法学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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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史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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