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名学,即中国古代的逻辑学。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循名责实”、“以法治国”,从而使新兴的名学与法学发生密切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国古代法学和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一个理论基础。当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表明,名学中的“类”、“故”、“譬”、“效”等重要范畴的理论,对于法学和法制有着深刻影响。中国古代法学吸纳了先秦名学的思维形式,由此成为一门具有独特用语、名词概念精当、论证命题的判断和推理符合逻辑、体系严密,明显区别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的科学。深入研究法学与名学的关系,将有助于把握中国古代法学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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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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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参见《哲学大辞典》(逻辑学卷)。
- ② 《管子·宙合篇》。
- ① 《墨子·贵义》。
- ② 《墨子·非攻》。
- ③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 ④ 引自仲长统《尹文子序》。
- ⑤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 ⑥ 《吕氏春秋·淫辞》。
- ⑦ 《邓析子·无厚》。
- ⑧ 《申子·大体),“为人臣者”,当作“为人君者”。
- ⑨ 《韩非子·奸劫弑臣》。
- ⑩ 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78页。
- (11) 这个公式与现代逻辑学的“三段论的第一格”(亦名审判格)相合。它的推理过程,典型地体现了由一般到个别(或特殊)的思维过程。
- ① 中国古代法学的发展,又促进了名学的发展。哲学家冯友兰指出,先秦的“刑名之家,就是名家。所谓名家,就其社会根源说,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公布法令所引起的一个后果”。《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第181页。
- ② 《史记·太史公自序》。
- ③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379页。
- ④ 《韩非子·八经》。
- ⑤ 《韩非子·显学》。
- ⑥ 《韩非子·显学》。
- ① 《韩非子·八说》。
- ② 《论语·卫灵公》。
- ③ 《邓析子·转辞》。
- ④ 《易·象》。
- ⑤ 《墨子·尚贤中》。
- ① 《韩非子·扬权》。
- ② 转引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842页。
- ③ 沈家本说:“战国时,各国各有刑法,悝不过集而自居为一家言”,“邱氏之言乃臆测之词也”,《历代刑法考》,第842页。
- ④ 《商君书·赏刑》。
- ⑤ 《商君书·君臣》。
- ⑥ 《韩非子·有度》。
- ⑦ 《韩非子·有度》
- ① 《荀子·王制)。
- ② 《墨子·小取》。
- ③ 《吕氏春秋·(?)道》。
- ④ 《吕氏春秋·别类》。
- ⑤ 《吕氏春秋·别类》。
- ⑥ 《墨子·经上》。
- ⑦ 《墨子·兼爱中》。
- ⑧ 《墨子·非攻下)。
- ⑨ 《墨子·小取》。
- ⑩ 《墨子·经说上》。
- (11) 《墨子·经说上》。
- (12) 《荀子·非十二子》。
- ① 引自《说苑·善说》。
- ② 古时,文书、通行凭证等,上面都有封泥,然后在泥上加盖玺印。“盗封啬夫”,或为假冒啬夫封印.
- ③ 廷行事,官府成例。伪写,假造。
- ④ 《墨子·经下》。
- ② “责效”,胡适用语.他说:“守法便是‘效’。不守法便是不‘效’。但不守法即有罚,便是用刑罚去维持法令的效能.法律无效,等于无法。法家常说‘控名以责实’。这便是我所说的‘责效’。”《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378页。
- ③ 《汉书·艺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