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企业的跨区域搬迁具有引发巨大负外部社会效应的风险,很可能给雇员和社区整体造成持续性、重大物质损害和非物质影响。本文观察到,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除了美国所采的几近绝对自由的企业搬迁法律政策外,我们还能够观察到一些欧洲国家所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避免了支柱企业搬迁活动的负外部社会效应。本文初步表明,美国观察者及其中国追随者的观点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因为他们没有深入观察"支柱企业"和"非支柱企业"的重大差异,忽视了前者可能引发的巨大负外部性。中国需要吸取美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教训。本文认为,"平等的社会财富获取机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蕴含的一项基本价值追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劳动和市场交换是实现该价值的主要渠道。一些支柱企业搬迁不仅是不效率的,而且从根本上阻碍大量公民去平等地获取社会财富。法律有必要对其予以适度管制,以缓解或避免其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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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熊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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