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死刑案件审判的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开审判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保证,死刑案件的公开审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本文解读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要求,提出了公开审判在权利和义务层面的性质,分析了死刑案件公开审判要求的特殊性,介绍了国外在死刑案件公开审判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死刑案件公开审判的现状并提出了若干改革建议和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KeyWords): 死刑案件;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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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杨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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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2]本文所称“死刑案件”在中国指包括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款、第34条第3款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在外国指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
- [3]参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1984/50号决议附件。
- [5]笔者认为“司法”一词有多种含义。第一、它仅指审判机构对案件的事实和程序问题的听审和裁决的活动,如联合国《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中“司法”一词即此含义。第二,它可以指国家机构执行法律的全部活动,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包含对少年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罪犯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第三,它可以指国家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一切活动,如“司法改革”就包含了立法层面的制定和修改法律,又包含了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本文中此处的“司法”取第三种含义。
- [7]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文件E/2005/3第44段。
- [8]参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1754)1973年5月16日。
- [9]参见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死刑及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载经社理事会文件E/2005/3。
- 10参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人权委员会第62届会议临时议程项目11(b),菲利普.奥尔斯顿:《死刑的公开和执行问题》第Ⅱ部分。
- 12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5号意见。
- 13例如,日本政府回应秘书长的审查时说“大多数日本人民认识到死刑对于严重罪行是一种必需的惩罚。鉴于严重犯罪的数量……对于那些犯有如此严重罪行的人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死刑。”参见前引[9]。
- 14参见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白俄罗斯案件的意见(Human Rights Committee,communication No.886/1999:Belarus,para,10.2)。
- 15参见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该案的意见(Pratt and Morgan v.Jamaica,Human Rights Committee,thirty-fifth session,para.13.7,CCPR/C/35/D/210/1986,7April1989)
- 16参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失踪和即决处决特别报告员的报告》,载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文件E/CN.4/2006/53/Add.3
- 17参见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文件E/CN4/2005/7。
- 192002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死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的答复,参见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第62届会议临时议程项目11(b)文件第14段E/CN.4/2006/53/Add.3。
- 21联合国《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第1条(b)规定:“对所有死刑案件规定强制上诉或复审,并有宽大或赦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