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应在重视研究破产理论的基础上加强对整个破产法律体系、破产实体法律和破产程序法律规范的研究,并对企业破产存在的诸如职工生活救济与再就业、“破产是破银行的产”及破产程序的规范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进一步指出新的破产法应该着重解决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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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唐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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