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产物、必须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为主线,从揭示打击和防范的概念、区别和功能入手,论证单纯的打击只能刹风治标,难以根治治安问题;严密的防范才能刨根治本,逐步减少治安问题。但在产生治安问题的条件和原因仍然存在且可能增加的情况下,只打不防或只防不打,都无助于治安的稳定和好转。欲求治安良性循环,社会各部门尤其是政法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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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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