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立法回顾我们党和政府一向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宪法大纲》、《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中,就有保护青少年生存、劳动、学习等项权利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在一系列有关法律、法冷、条例、指示、通令、通告中,都有大量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条款。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康树华;
Email:
上一篇: 半立法权探讨
下一篇: 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