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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黄文艺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
日期:23-04-18 来源:《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作者:zzs



在世界第三波现代化中,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带领中国人民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转变,产生了改写世界现代化版图的东方巨变。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章,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人类法治现代化作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神话,创造了一种全新版本的法治现代化样态,给世界法治现代化理论和实践带来了革命性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深刻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集中外现代化理论之大成,精辟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战略安排、重大原则,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所作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系统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任务书、施工图,清晰描绘了未来中华法治文明发展的新愿景、新蓝图,是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行动纲领。本文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指导,试图通过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崭新阶段、鲜明特色、主体工程、伟大使命4个重大问题的论述,总结提炼出其中所蕴含的法治理论精华、实践精髓、制度精义。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崭新阶段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迈入了崭新阶段。党的二十大从全球大视野和中国大历史出发,透彻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明确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处的新方位新阶段。

(一)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性交替

当前,中国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性交替。

面对中国现代化建设阶段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及时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各种新兴法治问题,深入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作出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的重大判断,即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面对社会主要矛盾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聚焦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出更多解民忧、谋民利、护民权、惠民生、保民安的制度举措,以良法善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中国发展模式的历史性转型

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不同版本的发展理论。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我国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系统提出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新范畴新理论,开创了21世纪世界发展理论的新境界,推动中国发展模式发生历史性转变。

面对中国发展模式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加快推动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提高立法、执法、司法质量,以高质量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现代科学技术的历史性变革

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以远远超出前几次科技革命的颠覆性力量,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重构着全球创新版图、重塑着全球经济结构、重造着全球产业体系。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把握历史性机遇,及时加强法律制度的供给,加快法治领域的科技应用,把科技伟力转化为法治伟力,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法治文明新形态。

(五)世界百年未有的历史性变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法治领域拓展,给各国和世界带来许多新法律问题。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法治问题,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中国主张,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奉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力量。

(六)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已进入系统推进、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的新阶段。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以大格局、大手笔深入谋划大蓝图、大思路、大战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东方大国的法治现代化模式,既遵循世界法治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共同特征,更具有基于本国国情和文明传统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深入认识和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和显著优势。党的领导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定向领航作用。二是顶层规划作用。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四是检视整改作用。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独立自主探索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在独特而复杂的国情和条件下推进的,不可能有提供现成答案的教科书,更没有能指点迷津的“教师爷”,只能由中国人自主探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是由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开辟和拓展的。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判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逻辑。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可以从民主、民意、民权、民生、民心5个维度加以描绘。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有组织有规划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组织性和规划性主要体现为:(1)坚持把法治现代化作为系统工程加以整体谋划。(2)确立法治现代化分步走战略安排。(3)制定实施一系列法治建设规划。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价值目标高远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时起就胸怀崇高目标和远大理想,致力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更广范围、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受此价值观的影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容纳更为多元的法律价值目标,也追求更高层次的法律价值理想。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现代科技驱动的法治现代化。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问题独立成章,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了系统部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在开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未来法治新图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致力于从多方面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走的是与其他国家平等相待、文明互鉴、携手共进的共同现代化之路。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以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为世界观照,坚决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总抓手,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5个子体系构成,是一个覆盖从国家法律到党内法规、从法的制定到法的实施、从法的监督到法的保障的有机整体。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仍需适应时代发展而持续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立法先行,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路举措,推动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第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第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补强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薄弱点。

第三,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第四,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完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党的二十大报告第7部分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等4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作出系统部署。

(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构成,在法治运行上承担着防错纠错功能,在权力运行上履行着制约监督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

第一,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第二,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第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由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设施等保障条件所构成,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经过百年持续建设,中国共产党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彰显出世界上最大政党所具有的大党气派、大党智慧、大党治理之道。党的二十大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对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伟大使命

以社会主义法治引领、规范、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崇高使命,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治国安邦的大视野大境界出发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要求,把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新型法治文明形态,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党治国治军

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既要管党治党,又要治国理政、建军治军。中国治理体制和治理话语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将治党、治国、治军三者相提并论。中国共产党将法治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规治党范畴和理论,将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军队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均作出了战略部署。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将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各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文化强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建设。

(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内治理、国际治理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注重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习近平总书记从胸怀天下的大格局出发,明确提出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国际法治等重要思想,推动法治覆盖到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各场域。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推进涉外法治、国际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


(作者:黄文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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