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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理论的三个主要流派
日期:15-07-31 来源: 作者:admin

    2014年6月12日晚,北京大学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第四十五期学术系列讲座在北大法学院凯原楼303室成功举行。本期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密苏里州圣路易)塔玛纳哈教授主讲,主题为“当代法律理论的三个主要流派”。讲座开始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亲切会见了塔玛纳哈教授,并就法律理论、法律教育和今后的学术交流进行了热烈而由成效的交流。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张骐教授主持。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本次讲座。

    塔玛纳哈教授由当前美国法律理论的发展脉络入手,提出法理学发展应当兼顾“历史视角”与“动态观点”的学术主张。塔玛纳哈教授指出,在当下的法律理论教学与研究中,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过程法学派乃至批判法学思潮等思想流派的界定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划分。但是值得重视的是,这一划分的形成是与美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从20世纪50年代美国进步主义与乐观主义思潮转变到60年代越战阴霾与民权运动带来的对于法律信仰的动摇,使得美国法律理论经历了重大的改变。并因此而分别形成了代表激进思潮的批判法学运动、代表保守思想的法律经济分析以及权衡折中的“整全法”理论。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直至当今,法律理论依旧围绕着这三种流派展开的争论。这种争论在丰富着法理学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潜在的问题,即法律理论是否丧失了生命力、发展动力与新意。

 

    对此,塔玛纳哈教授从思想史的角度回顾了历史法学派思想资源对于当今法理学研究的价值。在这一历史法学派思想脉络中,塔玛纳哈教授追溯至孟德斯鸠的法律学说,强调法律产生的社会情境性与地域性特征,进而回顾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法律为民族精神学说。同时,塔玛纳哈教授认为,虽然历史法学派在20世纪似乎已无人提及,但是其主要观点与研究方法依旧存在于当今法律理论思潮之中。法社会学研究即是其主要的继承者。

    而针对后者,塔玛纳哈教授重点回顾了埃利希《法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评析了埃利希有关社会力如何作用于法律,在面对重大社会经济变革时司法解释是如何推动法律变迁并进而推动社会变迁的观点。同时也强调了罗斯科·庞德有关法律与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观点。

    至此,在以思想史角度接续历史法学派研究脉络后,塔玛纳哈教授认为重视历史视角的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在于能够将“动态观点”引入法律理论研究之中。当今美国法律理论研究,特别是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研究忽略了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就忽视了法律在不同社会类型中的演进。进一步的,塔玛纳哈教授以商业贸易、社会分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带来的法律变迁为具体案例,指出具备历史视角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可以将法理学视野扩展到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层面的法律,充分弥补当下美国法律理论研究的缺憾。而在最后,塔玛纳哈教授也指出,坚持历史视角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只有将自然法观点、实证主义进路与之相结合,也即将历史的、伦理的、分析的方法相结合才能够一窥法律之全貌。

    在研讨环节,张骐教授、王晨光教授同塔玛纳哈教授针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路以及法律移植问题展开深入对话。参与此次讲座的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针对边沁思想是否属于历史法学派思想资源、如何以历史学派观点考察法律形式主义、“社会域”概念与布迪厄“场域理论”异同比较、马克思主义法与国家关系的理论等问题同塔玛纳哈教授展开深入、认真而有趣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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