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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座谈会”侧记
日期:15-07-31 来源: 作者:admin

 为响应“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要求,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国版权杂志13日在京主办“网络媒体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座谈会”。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12日联合启动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将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行为,引导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座谈会上,学者、法官、行政管理部门、报刊、网站等相关人员,以今年3月份,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集体发表维护自身版权的声明和近期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引发了热点和关注为切入点,对网络媒体作品使用中的版权法律问题、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如何保障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切实有效的途径促进版权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等进行探讨,以达共识。

  起诉“今日头条”传统媒体呼吁加大违法成本

  据媒体报道,“今日头条”,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号称“不生产新闻,但只做新闻搬运工”,聚合大量的新闻内容,著作权必然是其不可逾越的一道门槛。于是,享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告上法庭,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广州日报副总编谢奕表示,在移动互联网上工作生活的状态下去讲版权问题非常重要。大家普遍看到了这方面新闻信息版权的价值,所以比较积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维权。他建议:依法维权,合作共赢,严于律己,建立行为的规范。他说,我们不希望一些新媒体的企业用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去无偿地偷取传统媒体的信息,有点像巧取豪夺。实际推敲起来它还是违法的。同时,他希望每个新闻媒体也建立自己规范的网络操守,我们既不抄别人的,也反对别人抄我们的东西,我们每个人的价值,每个媒体的价值能够在好的规范下发展下去。

  新京报传媒、派博在线副总裁、总经理刘炳路说,从三月份起他们发了四期反侵权公告,针对的一些商业网站。他说,说到传统媒体的生产成本和版权的收益确实严重背离了新京报这样的报纸,我们不算油印费的话,每个字合到成本5块钱,但是收回来的版权收益是极其低。维权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收益。他表示,侵权的泛滥会加速新闻作品质量的下滑,因为他会重创原创精神,对原创是个非常大的打击。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发展,不能一方的发展建立在侵害另一方的利益上。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法务部副主任邱敏介绍说,我们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34个媒体今年3月份全部集中发表版权声明,希望司法界、媒体界、行政管理机关重视这个问题,从而为传统媒体与科技的融合与新媒体找到一个全新的概念,从而结束这个免费的午餐,让传统媒体的新闻原创作品能够传承下去。邱敏表示,发表声明或者说参加这个座谈会,希望达到的目的:第一能够增加侵权者他们的违法成本;第二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第三倡议媒体的同行,尤其是传统媒体或者新媒体,应该保护原创的作品。

  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说,手机应用排名前三第一是看小说,第二是看新闻,第三是玩游戏,这个说明在移动端阅读新闻也是比较多一些,是获得新闻信息的主流,所以说在今后整个行业如何更好的深度融入互联网,更好地通过产品创新或者商业模式的创新来吸引利润,这是整个产业链不断探索的一点。他说,腾讯也是很大的盗版的受害者,游戏、视频、音乐等等我们投入了巨额资金,购买了大量的内容,但是有很多侵权的问题。他认为,在当下的时代潮流下是技术创新还是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的产品,同时在盗版问题上,也是行业面临竞争的问题。很多诉讼的问题更需要案例来梳理一些问题,包括是不是涉及到深度链接等等。

  法律专家:所有创新不能跃过现有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说,单纯从技术上来看,今日头条他本身技术上的基于大数据的计算,这本身就是一个创新。回过头来看法律上的问题,所有创新应该在现有规则上创新,不能跃过这个规则。谈今日头条到底是不是媒体?能不能享受媒体这些相应的待遇,更多的是从行政管制这个角度去谈。我从著作权这个角度谈,他就是一个作品传播者,就像他自己广告做出来,但是这些搬运在著作权法这个框架下涉及到两个方面问题:一个转载,一个是深度链接的问题。现在在媒体上有这样一种说法,转载是一个新闻,不是作品,我看了一下那个东西,这个说不过去。纯粹的时事新闻,就是那几个W,那个应该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案子里面所涉及到的问题还是作品,那我们就按照著作权法来做。他强调,你用了我的东西你得给相应的报酬,这个规矩不能破坏,如果这个破坏了社会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说,从我们现在司法审判的角度来看,近八成案件都是涉及网络,这些不仅仅是在版权上,包括商标、专利,可以说传统媒体的这种案件数量在逐渐的减少。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次座谈会的题目探讨起来比较有现实意义。她的看法是,从媒体角度来讲,法律上明确规定首先要征得许可,这是目前的司法框架这么规定的;应当要采取一个适当的声明方式限制转载,有相关的案例,就是怎么能够证明这种声明是有效的;应当说从现在的媒体通过网络来对作品产生的权利更多的是传播权这一块;在目前司法审判上涉及到网络侵权判断的依据,现在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在判定侵权的时候更多的是要根据证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比如说哪些是提供行为,哪些是网络服务的行为。

  总局拟将全国报刊统一入库自动跟踪网媒使用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赵红仕说,媒体的网络版权受到侵权成了小的热点问题,我们经过了解判断,这一块侵权还比较普遍,有的案件还比较严重,有的侵权行为可能已经不是民事领域的问题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讲,目前网络版权包括媒体网络版权情况,并不是无法可依或者法律缺失造成的。这要从著作权法、著作权案件、著作权本身的特点谈起。就是说著作权的案件和执法与其他领域的执法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利人的表现。版权盗版发生了,尤其是网络版权这一块发生了,政府包括有关指导部门很难抓到现行,很难区分,因为你的作品被他使用了,你不说谁知道你有没有同意呢?谁知道你有没有授权给他呢?

  赵红仕说,我们也走访了很多单位和媒体。在过去他们这个管理模式、考核机制上对自身的版权确实还是存在着薄弱环节的,很长时间没有把自己的作品看成是资产,没有把这个资产管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你要根据著作权的特点走,积极把自己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像自己的财产一样对待,侵犯一次也不行,这样他这个整体的环境才会好转。你要及时主张,第一时间主张,刚发生你就要主张,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违法做大成事,甚至靠违法、欺诈成长壮大,更难以打击。

  赵红仕强调,不是说新技术在发展,著作权就不存在了,无论到任何时候,想不劳而获,想打着新技术的旗号,可以不经过他人许可,就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这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这也是我们版权执法部门与这一类人势不两立的所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司副司长李军指出,报刊出版活动涵盖了版权生产全过程,所以说尊重并加强报刊出版作品的版权保护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他说,下一步报刊司将高度关注报刊的创新发展问题,在出版政策上予以支持,予以保护;依法支持报刊单位作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和维权;依法建立和完善新闻单位刊播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则,比如说我们在研究提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政策。对这个职务信息要进行确权和约定,做出相应的职务安排;拓展政府的服务职能,创新维权机制。他说,我们考虑建立全国报刊电子样本库。初步实现全国600种报刊统一入库,建立600种报刊版权保护联动机制。实施网络媒体使用报刊作品的自动跟踪方式。探索集体委托专业机构维护版权出版作品,这是版权保护的新模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司司长王自强指出,关于网络的著作权问题,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非常清楚,就是先授权后使用。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没有作者授权,它的使用就是侵权的。法律是非常清楚的,而侵权以后只是说你主不主张权利,刚才已经讲了,这完全是你权利人自己的事,有权利你不主张,民事上没有办法,但是行政上他有监管的。

  涉及到具体的案子,比如说百度,现在又涉及到今日头条这样的使用作品问题,那么网络这个机构,他可以作出避风港抗辩。关于避风港,这里边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技术提供者,而网络技术提供者的避风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就是技术中立,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是你在用技术的时候,有选择、有主观因素,那这个技术中立和避风港原则就不适用。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座谈会主持人王国庆表示,中国版权协会要借助剑网行动的契机,将来进一步建立我们报刊媒体企业同盟组织,要通过机制、通过会员单位的努力,来真正实现版权内容的有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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