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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亲属法在第三帝国时期的发展及对中国婚姻法的启示(英文)
日期: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从而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人民法典》草案主要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德国民法典》亲属法做出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同制为核心的法定财产制以及界定婚姻解除时财产增加之均衡在债权上的可操作性,对当时以夫权家长制为主导的《德国民法典》法定财产制,做了颠覆性革命;草案将离婚法中的离婚理由从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更设为破裂主义,为此后《德国民法典》中离婚理由变更及破裂主义的概念性延伸奠定了基础;此外,草案还通过一系列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为后来《德国民法典》中实现非婚生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法定地位做了铺垫。德国亲属法在上述领域经由《人民法典》亲属法草案所实现的发展,对中国《婚姻法》具有深刻的镜鉴启示价值。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sponsored by the 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with the Project,entitled Research on the Adoption of the German Civil Law Terminology and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in China(No.16BFX103)

作者(Author):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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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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