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期目次
<正>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法学为其主干学科。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98年,是河北省内第一家以法学院命名的教学与科研单位,在省内最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类省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法学院先后发起成立了河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世界贸易法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法哲学研究会等专业学术团体,并设有立法评估中心、社会治理法治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正>《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创刊于1984年,是我国法学期刊中四届国家期刊奖获得者。本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本刊对论文的评审取舍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实行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刊物的定位、宗旨、特色、学科等因素,做出最后权衡和取
在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股东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将"人合"的形式与范围予以相应扩大,此时穿透于法定优先购买权而适用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变动的优先购买权就成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由此成就了股东与股东之间在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的穿透效力。此种法定优先购买权之外的权利的穿透乃为"私法自治"与"意思表示"的反映,是公司设立之初或设立过程中各方对自身利益的计算已经达成的妥协,从而获得了利益的平衡。因此,当
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
社区矫正机能存在矫正理论一元化与实践需求多元化的脱节而亟需辩证更新。传统的教育矫正论有发生学合理性,但效果不彰,并引发公正性危机而引起理论批判。经反思后形成恢复性司法与被害保护需求下的正义修复以及处遇规制化影响下的规范矫治和风险管理推动下的分流监控相结合的复合机能论,该理论对我国社区矫正问题形成借鉴。机能辩证关系中,修复与矫治存在应报与防范的互补,而分控有风险管理的独立意义。在广义的风险语境下,三
中国司法的裁判文书一直因缺乏说理而饱受批评。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官的腐败、无能或缺乏督促机制。影响裁判说理的因素,既有隐藏弱点、注重判断、直接沟通等普遍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即特定的"法民关系"。在当代中国的"积极法民关系"下,法官的主要说理对象是当事人以及一般公众,而非专业的法律共同体成员。法民关系对裁判说理的制约影响,在德国和美国也同样适用,是一个普遍原理。因此,司法改革无论是模仿德国
基于法律规范与公共政策的紧张关系,当代社会的连带责任存在弹性不足的缺陷,须依立法和司法予以克服。规范设计上应坚持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并有法定程度之差别:自然连带责任派生于事实的整体性,为宽松的法定化;建构性连带责任并未满足事实整体性的要求,基于特殊的公共政策而生,须予严格法定。即便无"连带"字样也可成立自然连带责任,但原则上非经明示不得成立建构性连带责任。建构性连带责任与自然连带责任可以构成责任竞合
演绎权控制作品利用的不同市场,但原则性规定的立法模式造成了司法适用的困惑,我国有些法院对类似案件做出了复制与演绎、演绎与"借鉴"的不同认定。演绎权是版权扩张的产物,这是演绎与复制易于混淆的原因;它也是演绎作品受保护的附随产物,这是演绎与借鉴难以区分的缘故。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演绎权控制着演绎作品的利用;而演绎作品既具有自身的独创性,又与原作受保护的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因而超出了借鉴的范畴。作品中受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立法相对成熟,与之相比,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则存在非常大的滞后性。法律和法律规范体系还没有完全转化为一种物质力量,还没有在社会控制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它的价值。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律体系纵向上的不和谐、部门法之间的不平衡、行政法治与有关司法机制的不和谐等。如果有一套严格量化的,具有统一性、规范性、精确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指标对法治体系的若干问题予以规范,上列弊端可能
现代社会之下,政府规制难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强化个人、企业、市场的自我意识极为重要,因此如何引导私人主体积极主动地展开自我规制,将成为国家规制模式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这就导致行政法上各种主体的责任需要予以重新分配,一方面要充分诱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展开自我规制,重视私法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自我规制进行后设规制,强调行政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衔接和协调。同时,实行社会自我规制,强化法律与社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定位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最高成就;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科学提出与阐明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者认为,其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其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理论基础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武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里程碑式成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是学习和运用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科学论述。
1949年中国人民大革命的胜利开启了旨在创设新型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法律革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形成奠定了基础。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入第二次法律革命的新时代,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30多年广泛而深刻的社会与法治变革,其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1年初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等标志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充分展示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