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期目次
<正>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1年12月17日,是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海南大学依托海南大学法学等学科力量组建的以南海法律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崇敏教授任中心主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教授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正>一、增刊赠送通知我社将于2012年下半年推出一期以"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为专题的《中国法学》2012年增刊。为答谢广大订户对我们的厚爱,我社将向订户免费赠阅上述增刊。为方便订户及时收到增刊,我社读者服务部将直接寄送杂志,请需要上述增刊的订户将您的基本信息,包括订户名称、邮寄地
《物权法》第106条确立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规则,只能解释为主张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负担证明责任。尽管善意要件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但通过间接证据的运用、经验则的援引以及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责任的加重,证明该要件是完全可能的。立法论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结合诸如进攻者角色、盖然性衡量、证明接近之类的实质性因素,以及公示方式与交易习惯、诉讼程序的实际运作、法律政治考量之类的外部因素进行。
二审和解后撤诉与撤回上诉皆有可能,但撤诉应受更多限制。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应依请求按法定条件立案执行,协议未履行不是立案条件。既判力"标准时"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可变动判决确定的民事债权,但不能冻结或取消执行力,法院应依请求判决排除原判的部分执行力。和解协议具备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即为有效,与是否违约无关。法律已规定违约责任,不必也不应援用诚信原则。对债务人的实体异议应无选择地依实体审理程序处理。由于未能
北非中东一些国家的形势突变,反映了西方国家正在努力构建有利于己方价值观的世界格局,也表明在构建国际秩序方面,除了经济、政治及军事因素以外,还有"人道"和"人权"的考量。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利比亚问题的决议与国际法的新走向,反映了国际关系中新的价值取向。然而,国际法规则存在于多个领域,有多种视角和原则。在这些领域,不同的规则有不同的的考量:基于一定价值理念的"人权"或"人道",与国家主权原则等国际法其他
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已废弃了传统商法典,转而制定了企业法典,降低乃至废弃了"商人"和"商行为"在传统商法中的支配地位。新型商法体系冲击了传统商法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部分商法学者注意到"商法企业法化"的现象,主张应在"企业"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商法规范和体系。然而,对于境外商法上的"企业",多数国内学者存在误解,主要是忽视了主体性企业和客体性企业之间的差异,从而未能准确把握"商法企业法化"的本质。我国
生命属于个人法益。从为了保护本人利益的"家长主义"立场出发,应否认法益主体对自己生命的自己决定权,亦即自杀具有违法性。但自杀因源于自己决定,其违法性低,不值得处罚;从刑事政策的视角来看,也欠缺处罚自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与自杀是否定、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相较于自杀者的自杀意思,更有必要保护其生命的绝对价值。参与自杀在我国应以(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参与自杀与利用被害人为工
诈骗罪的理论通说一般认为,实施欺诈的行为人通过虚假意思说明引起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因此,诈骗罪中的欺诈必须是以虚假信息为前提的行为。但如果根据正常的社会交往经验和规则,从行为人的意思说明中间接得出的结论表明,他作出了符合事实的意思说明,在引起被害人错误认识的前提下,该行为同样构成欺诈。由此可见,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并不必然以虚假信息为前提。对行为人这种作出事实性说明的欺诈,无论认知优势理论还是危险支
本文以英国的"非正式规则"为参照系,结合我国实践和理论,逐一分析了指南、手册和裁量基准的效力、公开、制定主体和程序问题。指出它们对内因行政科层制而具有拘束力,对外呈现多样化的效力形态,应运用合法预期、"直接的权力因素检查"和相关考虑等理论,对其内容和条文逐个分析判断。它们提供了有益的裁量建构,只有公之于众,才能有效规范自由裁量。可以引入类似立法的程序予以控制,但要适度克制,避免其丧失灵活性。
司法审判特别是疑难案件审判往往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其中制度利益的衡量极为关键。制度利益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广泛性等特性。与法律制度构造的类型化相适应,制度利益需要区分内部不同的具体类型进行衡量。在利益衡量时,需要对潜藏于法律制度背后的制度利益作深入剖析,可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理清核心利益;二是以制度涉及的社会广泛性为依据,对制度所涉具体利益作广泛的铺陈与罗列。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基
30年来,在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进程中,1982年宪法成为国家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奠定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基础,确立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观与目标,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1982年宪法为中国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是通过宪法治理初步形成了社会共识,凝聚了民心,维护了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未来的宪法发展应当以宪法理念为本,重视宪法运行机制,以宪法意识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通过宪法的发展推动国家社会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