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期目次
<正>西北大学法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成立于1905年的陕西法政学堂。1953年高等院校大调整后,全国仅保留有四所重点综合大学法律系, 西北大学法律系即是其中之一。1958年在原西北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了西北政法学院。1986年西北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2002年7月正式成立法学院。目前,西北大学法学院已发展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特色鲜明、极具影
文物流失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又是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一直为我国政府和民间所关注。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战争时期移出的文物以及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返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法解决方式和私法解决方式,但是由于公约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的限制以及文物返还受制于国内法的规定,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障碍。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传统知识的广泛应用。对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传统知识因为区别于现代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所以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不应当也不可能仅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最重要的原因是,传统知识的持有者往往是个群体,而且多数情况下这类群体在经济上处于弱势,所以单单依靠私法领域的保护,并不能起到全部作用。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任务,应当落到国家的身上,实际就是有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具有造法性,其原因是复杂的,它所带来的利弊是多方面的。改革的方案是,在以修法的方式确立符合当今中国社会的各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有限的程序规则制定权,其性质为授权立法;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程序规则建立备案审查机制,监督司法立法权的行使;禁止地方各级法院的程序规则创制权。
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危险犯中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对结果犯而言,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但对行为犯来说,则应以法定的行为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后,危险犯中的结果犯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还有可能中止犯罪,但危险犯中的行为犯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危险犯的犯罪中止不可能是相对于实害犯的中止。
程序性制裁所针对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以宣告诉讼行为无效为其基本制裁方式。这种“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实体结论无效”的制裁方式,可以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实施,使得程序正义价值得到现实的保障,促使法院不成为警察、检察官和下级法官违反法律程序的“帮凶”和“共犯”,并对其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在举行司法审查的前提下,作出违法和无效之宣告。当然,作为一种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程序性制
证人不出庭已成为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瓶颈之一。本文遵循解释学的理论路径,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此问题展开研究。从证人出庭的实践标准角度,证人出庭率不高具有现实合理性。证人出庭的现实问题不是证人出庭率较低,而是争议案件没有证人出庭。从司法主体的角度,造成证人出庭率极低的重要因素并非源于证人,而是检察官的消极态度。隐藏于检察官消极态度背后的深层结构是书面审判模式的承继关系,而决定这一结构的基本因素包
自然人流动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方式,GATS构筑了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入世”前后,我国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使有关自然人流动的立法进一步符合GATS的规定。但是, 我国在劳务输出、签证制度、资格认证标准、外国人就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尚存在不足之处。为了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制订专门的劳务输出法,改革签证制度,统一国内资格认证及许可标准,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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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援用既是一个行政法的法律产出技术问题,又是一个行政法的法律适用问题,其在行政法治体系和行政法学体系中本应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令人不解的是该问题在目前行政法学中还是一个理论空白,理论上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其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的良性化格局。为了使该问题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对行政法治进程有所助益,本文对行政法援用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困惑作了初步厘清,并构设了行政法不宜隔位援用、行政法规范规制同一事项不
大陆法系财产法先后经历了萌芽、对物权与对人权分野、依对象标准划分物权债权、依效力标准划分物权债权和批判发展五个阶段,形成了相对凝固的物债二元结构。但在现阶段的反思中,不具有物债典型性的“中间型权利”日益增多,使我们不能再停留于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含混概括中,故本文做出原初的整理,将中间型权利分为历史形成的类型、法典确立时即存在的混合类型以及现代的转化类型三大类别。这些中间型权利的存在强烈冲击了
债在其高度抽象概念外壳之下,表达了一种有着复杂构成的法律关系,既有债权人方面的关系,又有债务人方面的关系,有时还有其他内容要素,其中何者属于其全部构成的起点或日本质构成,理解上尚存在重要争议,然而其回答涉及到债及债法的基础如何确立以及能否合法确立问题,因此十分重要。本文挖掘发展了一种通过深入实际现象而阐释概念规则的“深化认识”的方法,并以此重述和阐发萨维尼的有关论说,论证债的关系本质在于债务人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