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期目次
《消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并不仅在于对受害者的赔偿和致害者的惩罚,而更多地在于通过有效减少不良行为者的利益促使其良性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有序,但这有赖于消费者成功的维权行为,而消费者维权行为的缺乏使这一制度的打假功能无法实现。虽然公力执法与私力执法各有其专有领域,但他们之间的界线并非绝对、恒定。政府的能力大小、公益性程度、执法效率的高低及私力执法的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决定了这条界线的偏
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对此应起到基础性的调整作用。对于抽象行政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起到上位法的作用,作为否定下位抽象垄断行为的依据。而从事具体行政垄断行为时,行政机关实质上具有市场主体身份,相当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关于支配地位滥用的规制方法,而并没有提出反垄断法上全新的理论问题,其主要意义是宣示性的。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最需完善的是相关的责任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是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依据,制定一个符合司法实践并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相关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学术界、实务界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就司法解释中需要明确的犯罪的起点数额,数额的具体计算标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数额起点是否应统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含义,假冒专利罪中"假冒"的含义,共同犯罪的认定等问题及相关争议,阐述了个人观点。
实体意义上的有利被告,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生与补足原则,指的是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的疑难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它可以从国家作为立法者应对刑法规定不明承担的责任、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正当目的以及传统刑事政策等诸多维度得到证成。从有利被告的立场出发,在刑法解释领域,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不利被告的解释,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有利被告
本文主要探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核心--礼的产生与秩序化,儒家因为对礼的追问而得出仁学思想。作者通过对儒家思想的追本溯源,认为礼的起源与礼所象征的秩序等级的确立和深化是儒家思想确立与完善的基石。作者通过对儒家的秩序和平理论;儒家思想中的礼与法;孔子"道德金律"的伦理学意义等几部分的论述,来考察儒家思想与礼制的渊源关系。
本文通过旁征博引的深入分析论证,揭示了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的历史演变、四大基本特色--充分尊重且保障公民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规范协调、反映恐怖主义犯罪最新动态、矫正为本的刑事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认为,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堪称具有21世纪欧陆法制锐意改革新理念的刑事法律,无论是其一以贯之的刑事政策思想抑或立法技术,均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正>一、物权概念与债权概念形成的比较 ( )物权概念的形成。物权概念溯源于罗马法,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则是后世学者的创造。在立法上,物权(sachenrecht)一词始见于1794年《普鲁士普通法》和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专设物权编,则标志着物权体系的正式确立。汉语中"物权"一词系由德文翻译而来,于清末传入中国,沿用至今
<正>汇率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之间的相对比价或兑换比率,亦即它是一国货币单位兑换另一国货币单位的比率 汇率的产生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结果。汇率问题无论在 国的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方面,还是在对外经济交往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及第七届海峡两岸行政法研讨会分别于8月23-24日和8月20-21日在重庆召开。现将两会提交论文和讨论的情况综述如下:
<正>10月10日至13日,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在广州市召开。出席本届年会的专家学者有360多人,收到论文150余篇。会议期间,与会者围绕三大诉讼法典的修改以及诉讼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
人文主义法学是指崇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本性的法学观点或法学思想体系。人文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将人作为目的。人文主义法学的基本原则及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尊重人的需要和利益原则促进了权利、人权、自由的产生和发展;防范人的恶性原则促进了法治概念、民主政府、分权、法律程序、法律监督的产生和发展;宽容人的弱点原则主张法律对人的行为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鼓励人的优点原则主张法律允许人们参与法律实践活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
尽管探讨信息产品责任将增加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但知识、信息的财产化和财产的知识、信息化以及信息产品缺陷引发的严重危害要求对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做出探讨;近现代法律关注的 直是有形物质产品的责任问题,而没有关注过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是一个很大缺陷;应当将真买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信息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成为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
药品专利的保护与公共健康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利益上的博弈 文章从TRIPS协议下药品的可及性角度出发,分析了近几年来与公共健康有关的条约的效力,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WTO法的框架下维护本国公共健康的可能性,并结台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在保护公共健康问题上的思路。
本文就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中存在的对简易程序的范围理解过于狭窄,对正规审判程序的推崇和对简易程序改革的轻视,在简易程序改革上过于关注效率而忽视程序保障等错误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指出我们应当从更广泛的范围理解简易程序,而不应当将简易程序的改革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且将提高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修改所追求的目标是建构以满足当事人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为立足点的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
"多数决原则"是团体行为的逻辑,公司法在遵循该原则时作出了修正,采"资本多数决"原则为了寻求股份平等与股东平等之间的平衡,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建立了以法定数为基础的资本多数决的计算规则 违反法定数的瑕疵股东大会决议,成为可撤销决议、决议不成立或者无效 我国公司法有关计算资本多数决的规则存在着不足,应予以修改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