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06期目次
WTO规则主要是行政法规则 ,它要求政府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履行自己的承诺。我国现有行政法规则离WTO的要求尚有一段距离 ,因而我国行政法面临着调整和改革的艰苦任务 :行政法的体系应扩充、各种行政法规范及其文件需要修补、行政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关系需要理顺、各种行政行为的运作方式应当适度、行政程序应该更加公开透明、在权益保障制度上既需要完善国内行政救济制度又要寻求国际救济途径。与之相适应 ,学界应重视对
在我国加入WTO之际 ,深入研究我国刑事政策之不足以及如何调整与革新 ,为我国在 2 1世纪制定科学、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认为 ,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之不足主要表现在 :( 1 )基础理论研究不足 ;( 2 )稳定性、连续性与科学性的论证不足 ;( 3 )对刑罚手段的期望值过高 ;( 4 )刑法用语缺乏明确性。关于如何调整、革新我国的刑事政策 ,作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文章提出并论证了法的价值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属性、法的价值的存在形式和法的价值的意义。认为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 ,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 ,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具有属人性和社会性、客观性和主观性、应然性和实然性、特殊性和普遍性 ;法的价值有观念、理论和制度三种存在形式 ;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 ,是法的实施的需求 ,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 ,
本文以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为中心议题 ,回顾了一般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中外传统理论和最新学说以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实践 ;专门阐述了我国在条约的适用方面所采用的以并入为主、转化为辅的适用方式 ;着重剖析了我国批准和适用WTO协议的若干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 ,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冲突的建议 ;最后得出结论 :加入WTO将给我国带来第五次法制建设的重大变革———“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法制革命
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科技、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和高新科技创新的龙头 ,引领着 2 1世纪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2 1世纪看中关村”的落实需要前瞻、开拓的立法 ,园区知识产业的发展率先面临新型知识经济社会形态下产生的诸多现行法尚未规范而又急需调整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出发授权立法势在必行。本文从电子商务、网络著作权、促进与激励机制和风险投资等方面的立法问题入手 ,论证了开展授权立法对园区发展的重要性
理想市场经济状态下 ,政府只是致力于比较好地解决失业保险和就业促进问题 ,裁员由工会与雇主进行谈判。企业的裁员环境比较宽松 ,裁员自主权较大。从长期看来 ,政府应该致力于充分就业 ,增强失业承受能力。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 ,国有企业裁员具有相当的特殊性 ,政府应该采取特别措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模式 ,它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运作时对法律机制的独特需求。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缺陷 ,阻碍了风险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 ,因而 ,要从风险投资的特点出发 ,来健全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的规定使借款合同的定义与特性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亦有不少与《合同法》不一致的规范 ,应依任意主义确定合同主体的范围 ,按《合同法》的精神修改《借款合同条例》和《贷款通则》。
经验法则是源自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以及科学实验中通过对客观外界普遍现象与通常规律的一种理性认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对事实的认定是基于证据法上就无数事实关系中选择其中最为接近其真实价值的事实。在适用法律上 ,经验法则不仅具有选择功能 ,还具有借助其合理的选择功能 ,并基于其合理的判断功能 ,而产生识别、发现具体法律规范的功能。就经验法则的实质性内涵而言 ,它毕竟属于一种生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 ,刑事司法改革如何继续推进 ?本文就侦查权的统一行使、起诉公开、被告人供述与量刑折扣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设立廉政机关、建立起诉公开制度、对如实交待罪行的被告人给予量刑折扣的构想 ,从而对解决我国侦查体制不顺、反腐败力量分散、律师阅卷难以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分析指出了国际法近年来发展变化的新特点 :国际社会的组织化 ;国际法的全球化 ;国际法研究新方法的不断涌现 ;国际法的领域进一步扩大 ;国际法的刑事化现象不断增多。文章还就科学技术、国际政治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等因素对国际法新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做了剖析
本文首先澄清了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类别争论中存在的一个本源性问题 ,在此基础上 ,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特点入手 ,论证了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作者认为 ,如果在构成要件中不包括行为人的人身特征 ,必然违背我国犯罪构成原理的基本规律 ,因而否定了在行为主体方面存在犯罪构成要件是错误的观点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作为行为的性质之一 ,不可能与行为主体、行为的主观方面和行为的客观方面并列 ,无论在立法层面上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