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06期目次
本文从历史角度扼要分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回顾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过程。从四项基本原则入手,说明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区别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以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内容,论述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从依法治国的目标出发,描绘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四个重要特征;围绕影响依法治国进程的几个关键问题,分析了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
本文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二十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与展望。文章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指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促使刑法典诞生的强大动力。第二部分讲了刑法典诞生之后的修改补充概况。第三部分论述了全面修订刑法典的工作,对新刑法典的鲜明特色进行了剖析。第四部分对新刑法典的实施前景作了展望,并对未来完善刑法典的方法提出建言。
本文简要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的认识过程,认为这是二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收获之一。作者指出民法的私法特征表现为,民法以市民社会为其存在之经济一人文基础;以权利为本位,且主张权利的同等保护;以市民社会的意思自治为其主要实现手段;并以市民社会人的价值实现为其直接目的。
70年代末以来,我国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增多,学科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在诸多学术领域获得研究成果的同时,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研究亦功不可没。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应改变重应用、轻理论的功利化倾向,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强学术上的开拓与创新,争取在广度和深度上更上一层楼。
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核心和根本着眼点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基本方略。本文着重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的主要特色:一、鲜明的实践性──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的精髓;二、坚定的原则性──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的立足点;三、广泛的群众性──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的基础;四、严谨的逻辑性──邓小平行政法治理论的科学态度;五、巨大的效能性──邓小平行政法治
本文首先对“土地使用权”提出新的含义,再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阐述“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物权属性,再就‘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的独立性作进一步探讨,并建议将“土地使用权”改称为“土地财产权”,进而针对当前在“土地使用权”立法上的误区提出相关的建议。所有这些探讨,意在明确“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不动产物权,冀望对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核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领域。本文探讨了核领域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提出研究的对象、研究方法以及我国核法律制度应体现的价值取向;从目前核领域行政法规范格局的局限性出发,指出推进立法的迫切性;介绍了亟待规范的十方面法律问题。
就收养的形式要件,德、瑞、日、英、中国台湾地区立法均采国家公权力介入主义,即收养机关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及其他情况有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作出收养决定或者判决。我国修改前的收养法就形式要件采收养登记主义、书面协议主义、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收养登记主义并不能完全保障养子女的利益,书面协议主义不利于保护养子女利益、不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利益衡量失衡,书面协议兼公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它是信托品种的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设计。在进行权利义务设计前,须正确认识三个基本问题:信托契约、基金财产权、主体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展开,特别强调了经理人将基金资产交由保管人保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行使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权利及受益人的受益权。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设计,考虑到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应走先规范再发
本文认为,妨害公务犯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有其特殊的犯罪构成。本文对妨害公务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重点探讨了“公务的合法性”要件及其判断标准,“妨害公务”这一抽象危险结果及其判断方法等有争议的问题;对妨害公务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主要探讨了“妨害公务”这一抽象危险故意的含义。另外对妨害公务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大意义。作者介绍了外国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概况和主要学说,提出了目的论研究应遵循的两个标准。在此基础上,作者将民事诉讼与仲裁和调解这两种最相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较,在民事诉讼的定位中探讨了民事诉讼区别于其它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特征。继而对几种主要的目的论学说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了“程序保障论”的目的论观点。最后,作者对“程序保障论”在我国
全文分三部分,首先介绍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贯彻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其次探讨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进而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参考这一国际公约,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问题。即:(1)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2)认同无罪推定原则;(3)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4)认真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5)赋予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6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内容极为丰富。它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等诸多方面问题。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了邓小平对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与贡献: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理论;二、邓小平“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理论;三、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人权国际保护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