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02期目次
公正审判是各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最佳价值选择。为了做到“洋为中用”,作者在文章中考察了审判程序公正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审判程序公正的国际标准,中国为公正审判所进行的改革,我国实现公正审判尚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建议,等等。该文对促进我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认为,控辩平等是法律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实现程序中立性的保障。刑事诉讼国家控诉权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公诉享有当然的优势,然而控诉方收集证据能力的事实上的强大,要求程序设计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确立控辩平等机制,以纠正控辩力量的失衡和实现控辩程序均等。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控辩平等方面作了重要改革,但尚有较多的保留
本文从对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宏观分析入手,论述了国际经济组织发展的时代特征,并提出了作为国际经济法学重要分支的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关于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作者重点论述了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概念、特征和理论体系,尤其指出有必要将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纳入研究的视野,并按照国际经济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决定其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关于国际经济组织法学的意义和作用,作者指出,国际经济组织法学
商事仲裁在全球化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纽约公约》为线索,以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依据,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中呈现出的国际化趋势作了分析和阐述。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借鉴国际条约和惯例,完善包括仲裁在内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立法课题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97年会综述马忆南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1997年年会于1997年12月中旬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了年会。本次年会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新的婚姻家庭法试拟稿。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
本文作者在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司法审判中成熟的经验,认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非常必要的。作者认为,当前我国司法的现状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由于司法改革进展缓慢,直接影响了法律实施。因此,加快推进我国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审判方式、案件管辖、诉讼制度,监督制度等各方面的改革,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首要问题
本文作者认为物权的重心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要是土地上的物权。因土地在法律上被区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可成为权利的客体,故土地上的物权并非单一的物权类型,而是一组物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物权群,连同租赁权等形成权利群。它们是物权法规制的重心。配置妥当这组权利群,处理适当上述关系,尤其是协调好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既是物权法内部和谐性的需要,也是一定社会理念的体现和对立法技巧的检验,因而,制定我国物
本文提出我国物权法立法应当借鉴国外法,但不是简单移植他国的制度,而主要应是顺应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中国物权法反映中国特色,应体现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制度,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中国物权法体系应以区分权利类别的模式来构建
《中国法学》编委会在京召开【本刊讯】阳春三月,一年一度的《中国法学》编委会于3月28日在京举行。会议总结了1997年的编辑工作,讨论了1998年的组稿重点,并就进一步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刊物整体质量以及加强编务工作等提出了改进意见。会议由《中国法学》编...
法律信仰的虚无,是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障碍之一。作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观念基础。并就法律信仰问题,从法律为何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信仰;法律被信仰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实践和海外经验,提出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复议范围后面临的申请复议的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效果、复议决定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本文首先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公民权的关系着手,分析行政诉讼存在一个有别于其他诉讼法的特殊制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由,并从行政法学理论等方面分析影响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其次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人身权、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层面上,认为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不是受案范围的依据,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时,才能
本文认为,我国应对内外资企业实行无差别性待遇,这是国民待遇制度的本质要求,它反对歧视性的次国民待遇,更不赞成对外资过度优惠的超国民待遇。税收待遇是外国人法律地位制度的重要构成。目前我国对涉外企业普遍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它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不利于我国外资立法的整体优化。故有必要根据无差别性的国民待遇制度的要求,对我国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本文认为,市场的缺陷和局限性使市场管理成为必要,而市场管理的有效实行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市场管理法正是市场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它是指调整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属于公法性质,是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现代经济法最早得到发展的和核心的组成部分。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市场管理法的体系主要由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
文章认为,就发展规模经济而言,我国反垄断立法应恰当地把握其中的“度”,并适用“合理原则”。同时,作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应有域外效力,并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作者还主张我国应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法的专门执行机构,以更有力地保证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
新刑法第4条首次确立了“罪刑适用平等原则”。本文阐述了平等原则的内容,揭示了规定罪刑适用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司法实践中罪刑适用不平等的种种表现及原因,并探讨了罪刑适用平等原则实现的有效途径